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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应是资产组合配置的常规投资品种。与2011年股票基金净值折损严重形成鲜明对比,债券基金在弱市中的较低风险和良好抗跌性正日益被投资者认可。不少投资者购买债券基金,看重的正是债券基金较低风险和较稳定收益的特点。选择债券基金作为股市剧烈震荡中的避风港"固然不错,但如果仅仅打算把债券基金当成暂避一时...  相似文献   
102.
百度公司与50位作家之间的侵害版权争议受到媒体和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并引发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热议。以此事件为例,阐明在作品网络传播中适用避风港规则的要件,解析认定网络服务中间商滥用避风港规则应考量的因素,为完善我国作品网络传播中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在算法时代的扩张设想,源自技术变革引发的提供者中立地位改变。注意义务隶属于“避风港-红旗规则”,该规则的独立价值需回溯民事权利体系推导。义务扩张的核心是民事侵权救济下的二元规制路径,“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关系的认识以过错为区分要件,且分属支配力回复救济与支配力回复救济、损害赔偿救济的统合。结合《民法典》具体规定,注意义务扩张的程度,宜重“停止侵害”而非“妨害防止”的支配力回复性民事救济。语义表述上,不宜过多争论注意义务、审查义务与过滤义务的概念区分。  相似文献   
104.
张振亭 《工会论坛》2011,(2):146-148
2001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及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些立法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笔者建议,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对我国的现存相关立法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在立法中增加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原则性条款;二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重新阐释;三是应扩大法定许可的范围;四是对某些作品的使用设立默示许可;五是更加合理地确定侵权的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05.
《学理论》2015,(1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链接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从普通链接到深度链接,从网页端走向移动客户端,网络环境中基于深度链接行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频频上演。iframe嵌入式链接为深度链接的一种新型形式,虽名为链接,但以技术中立之名行内容提供之实,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中的"提供"要件,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不应适用"避风港"获得免责。  相似文献   
106.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7.
避风港原则的设立初衷是希望其可以协调和平衡好网络产业发展和版权人利益两者的关系,但随着时间发展,在原则适用过程中滥用避风港原则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本文立足这一现实情况展开论述,首先明确网络知识产权领域避风港原则的概念,在掌握我国现有对避风港原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现阶段适用避风港原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8.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侵权日益严重的今天,网络服务商援引避风港规则用以免除自己侵权责任的频率越来越高.从某些程度上讲,避风港原则已成为认定网络侵权的唯一准则,至于避风港规则的例外——红旗原则,则完全被网络服务商选择性地忽视.事实上,红旗原则应当优先于避风港规则.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只不过是网络侵权的一种例外规定,只适合网络服务商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免责.而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连非专业人士也能轻易辨别时,则网络服务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9.
漫画专页     
《城市党报研究》2008,(2):47-47
  相似文献   
110.
因"百度文库"之争,社会再度关注网络服务商是否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问题。百度主张的"避风港"规则,是以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为要件,即"不知"也"无理由知晓"侵权。除了"通知-删除"外,若侵权行为很明显,达到"红旗标准",就能推定百度有理由知晓侵权的存在。利益失衡是"百度文库"之争的实质。将作品完全视为商品投入市场,在原有侵权救济手段的帮助下,以市场为引导,达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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