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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一、问题的缘起
在中国的公司设立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的尴尬情形:
某公司在设立时,某股东以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一套作为出资,并且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评估、验资手续。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相似文献
322.
论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构成要件角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告登记为中世纪德国民法所创设,后为瑞士、日本民法所采用。我国《物权法》也将它纳入其中,但由于规定的较为概括,被广泛地认为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从预告登记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探讨各种问题所产生的内在原因。 相似文献
323.
登记审查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采用不同的登记审查标准,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率以及登记错误的责任承担有重要的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官员是否有权对不动产物权的原因关系即不动产物权变动行为进行审查。登记官员有权对不动产物权的原因关系进行审查的,为实质审查,反之则为形式审查。从他国立法来看,采用登记对抗主义还是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其登记审查并不截然区别。如法国采登记对抗主义,其登记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采登记生效主义的德国,其不动产登记审查也主要… 相似文献
324.
325.
预告登记是我国物权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建立的制度,它的出台试图刷新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使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利益较量的天平上向弱势群体一方倾斜了少许。但从法理及结合我国司法实际看,有关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似乎有点缺憾。 相似文献
326.
中国公证与不动产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国家登记簿对不动产物权进行统一登记是近代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保护不动产安全流转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动产物、权分离的特质,登记制度一般都确立了两项基本保障原则:一、登记生效原则: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二、登记的善意保护原则:凡登 相似文献
327.
戴国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此次物权法确立了登记要件主义原则为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并且为了有效地完善不动产物权制度,相应的规定和创设了一些新的配套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在理论和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328.
案例个案1:2006年6月12日,某镇的李某和黄某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便跑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当时登记员耐心地开导,给夫妻俩做工作,可正在气头上的他们离意已决,任何话都听不进去,登记员只好按规定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都非常后悔,经过几天的考虑双方还是决定重归于好,于当月17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手续。 相似文献
329.
《物权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在我国正式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对维护稳定、公平、安全的不动产交易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一种新的制度,其设计还比较简单和笼统,本文在阐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软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30.
论不动产登记的查询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对不动产登记的查询是实现公示的重要途径。我国《物权法》对查询主体作出限制,违背了不动产登记的本质要求,应当修正为任何人均可依法查询登记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