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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中国律师》2005,(6):92-92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相似文献   
132.
滕丽 《证据科学》2010,18(6):695-703
本文以两个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民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笔录的分析,勾勒出我国基层法官在民事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呈现的两种面孔——回应型和能动型;同时,两位法官均不是纯粹的回应型和能动型面孔,又恰恰反映出当下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在民事庭审事实认定中出现的两种面孔融合趋势,即法官的有限能动面孔。本文通过访谈方式、运用数据分析、成本分析及价值权衡等研究方法,分析两种面孔之成因并指出其融合之必要性,最后得出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确立有限能动庭审面孔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3.
正广德县人民法院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致力化解百姓"诉讼难",绝不让普通百姓打不起官司。致力诉讼引导,不让百姓花冤枉钱。该院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特别注重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加强对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司法确认等便民利民程序的宣传和引导,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  相似文献   
134.
随着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陆法系传统的释明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针对释明制度这一“舶来品”的历史渊源做出详细分析,以期时我国的释明制度的性质做出新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5.
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进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获得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认识比较模糊,立法规定也很粗略,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梳理,以期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6.
法官在当事人举证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应否适当地履行释明义务?考虑到对证明标准问题的释明于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以及我国各省法院对此问题的司法操作不一,对此问题的研讨,必然牵引出程序保障、审判中立、审判效率等诉讼法价值应如何妥适地安排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本文通过对当事人需求、配套制度、法官心理与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出应对证明标准问题进行有条件地释明的初步结论,再从对证明标准释明的界限、形式与后果等方面对"如何释明"作出讨论。  相似文献   
137.
设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现司法效率。释明权制度对于建立现代民事诉讼体制有着重大价值。本文指出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从释明权的范围,方式及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38.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张某对王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一土地(该土地分为甲、乙、丙、丁四个地段)为其所有,并要求王某赔偿砍伐该土地上的树木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甲丙丁地段为张某所有,乙地段属于王某所有,张某对乙丙地段的砍伐树木提出了整体性的损害额,未能分别计价,且未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乙丙地段各自的砍伐树木的价格...  相似文献   
139.
释明有时会使案件结果发生逆转,所以必须有逻辑可循。释明不得背离保护权利、维护实质正义的释明主旨和其他正当目的,不能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已呈现的事实。此为释明的目的边界和事实边界。时效制度与释明制度之主旨相悖,所以不能就时效释明。在事实边界内,法官应进行一切合目的的释明,包括对当事人未主张的权利和重要事实的释明,原告的请求额不足时也应释明。法官就事实无法形成心证时应告知当事人追加证据。遵循逻辑的释明不会使法官丧失中立性。辩论主义并非绝对不可突破,也不能以尊重处分权为名漠视权利之丧失。  相似文献   
140.
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期待的不断增强,行政诉讼制度在一些方面已经难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其中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行政撤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撤诉制度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但《行政诉讼法》规定得过于简单,存在着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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