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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不仅是私权自治在现代民享诉讼中的体现,更是抵御有可能来自于法院突袭性裁判的护身符.在现代民事诉讼公平与效率的理念追求下,以释明权为代表的法院职权的适当干预是保障民享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已经在我国法上得以确立的今天,如何妥当形成裁判的基础,做出令人信赖的裁判应成为今后研究的课题.彭宇案一审裁判既违反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也未恰当运用职权,在诉讼标的和事实主张层面对当事人构成了突袭性裁判.  相似文献   
92.
我国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研究起步较晚,完善该制度的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本文通过对民事释明的准确定义、其建构的原因以及该领域的争论问题的阐述,以期为我国今后的民事释明制度之建构铺平道路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3.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判后公开释明听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5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规定》起草情况,解读《规定》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94.
吴杰 《法律科学》2008,(1):103-109
辩论主义自创始以来,在德、日两国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在二战前后对辩论主义的本质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德国在社会民事诉讼理论指导下,出现了否定辩论主义,提倡协同主义的倾向。今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引入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95.
法官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博弈的结果,也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释明权本身含有沟通共识的内在要求。它是连接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的纽带,也是构筑法院与当事人和谐关系的桥梁。应从协调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入手,在为实现权利而真诚沟通的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加快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基础培育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加快构建以和谐司法为理念、以达成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和谐状态为目标的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96.
法官释明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积极释明权和消极释明权。从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法官释明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释明权对当事人无拘束效力。法官怠于行使释明权以及滥用释明权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97.
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我国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援引时效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目前这些条件已不复存在,应予以改变。把时效援引权复归当事人后,还应从程序上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审判阶段行使时效抗辩权和法官是否应对时效进行释明等问题。  相似文献   
98.
法官释明权之理论阐释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官释明权的功能已从救济弱势当事人演进到促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避免突袭裁判的不意打击;到现代更发展为以达成共识为目的,促进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共同讨论交流。法官释明权对促进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完善我国有关的法官释明规范,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99.
试论民事诉讼释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释明权的行使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的权力.完善的民事诉讼释明制度能够有效地修正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缺陷,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公正实现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学习对象,故而释明制度的构建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0.
法官释明权与辩论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释明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辩论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又为释明权限定了范围。所以应从两者辩证关系的角度入手,对释明权的行使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在立法和实践中限制其范围,规范其应用,才能更好的发挥释明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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