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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以李登辉为首的台湾当局在政治上对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同时,在军事上追随国外反华势力,大肆扩充军备,企图以此提升与祖国大陆相抗衡的军事实力。此一不自量力的逆势操作,不但不能达到其对抗统一,偏安一隅的目的,而且将不可避免地加剧两岸军事对峙的升级,置台湾自身于危险的境地,甚至会引起亚太地区局势的紧张。对这个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危险选择, 相似文献
102.
财政重整是各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管理的主要措施,在债务风险超标或出现债务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启动。2016年我国对地方政府推出了财政重整政策。本文基于“控制权”模型提出了四种类型的治理结构,考察了在不同的治理结构下,我国基层政府的财政重整行为及其差异。应用DSO范式的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四个债务风险超标县(区)的研究发现,当债务风险指标超标而需要降低时,处于高度关联型和激励关联型治理结构下的县级政府会采用政策规定的举措进行财政重整,属于“程式性应对”。处于行政发包制和松散关联型治理结构下的县级政府,则会进行“变通性应对”。此外,在财政重整终止后,部分县(区)的债务负担率、土地出让金和从市级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规模不降反增,说明财政重整并未能有效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和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本文丰富了组织学视角下的地方财政管理研究,也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提供了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3.
104.
105.
106.
谢朝晖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1,17(6):74-78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美国出于实现其“全球战略”的需要 ,扶植日本发展军事力量 ;日本在吉田茂战略思想的基础上 ,亦确立了渐进式扩军路线。以 195 0年朝鲜战争为契机 ,日本由组建“国家警察预备队”而迈出重整军备的第一步 ,至 196 0年前 ,日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已具规模 ,完成了三军重建工作。 相似文献
107.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经验以及借鉴国外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引进重整制度,并引入管理人制度,重视专业知识和社会利益。为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法律赋予管理人营业权、重整计划制定权、撤销权、债务人自营模式下的监督权等权利,并要求其承担勤勉尽职、接受监督等义务。但仍有不完善之处,规定较模糊、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管理人中心主义,要求管理人职责具体明确,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 相似文献
108.
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结构的变化调整,产业政策的转型升级,各地出现了一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由于法定代表人跑路,或者由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已经或即将停产,这些"休克"企业,由于存在银行借贷涉及周围担保圈企业的生死存亡,有的还存在社会集资,稍有不慎,容易形成上访事件,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当前的情况,如何拯救"休克"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处理银企矛盾、保障债权人及职工的利 相似文献
109.
重整制度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多主体的重整申请权,理解不同主体的重整申请权,不能机械理解法条的表层含义,需要综合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来考虑。重整程序启动后仍需要遵循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但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债权人尤其是担保权受限的别除权人的利息损失如何合理弥补的问题。实践中,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还存在如何创新预重整模式、如何积极运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以及如何理解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10.
破产重整制度代表了现代各国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作为再建型程序,它使陷入困境的企业可通过重整制度有效地避免破产,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实现了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秩序、效率与公平。我国新的《破产法》虽然规定了重整制度,但条文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破产法实施细则应在借鉴国外重整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