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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绿色原则”的基础含义为环境保护,其深层表达为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绿色原则”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表达了资源、资本的可持续利用。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兼具市场出清和挽救再生的双重功能。其中预重整制度因其有效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挽救债务企业于困境,是“绿色原则”在破产法中张力的重要体现。预重整制度一面可以通过简化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另一面还可以延续债务人经验、商誉,避免浪费、最大化促进债务人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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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经验以及借鉴国外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引进重整制度,并引入管理人制度,重视专业知识和社会利益。为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法律赋予管理人营业权、重整计划制定权、撤销权、债务人自营模式下的监督权等权利,并要求其承担勤勉尽职、接受监督等义务。但仍有不完善之处,规定较模糊、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管理人中心主义,要求管理人职责具体明确,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 相似文献
115.
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结构的变化调整,产业政策的转型升级,各地出现了一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由于法定代表人跑路,或者由于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已经或即将停产,这些"休克"企业,由于存在银行借贷涉及周围担保圈企业的生死存亡,有的还存在社会集资,稍有不慎,容易形成上访事件,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当前的情况,如何拯救"休克"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处理银企矛盾、保障债权人及职工的利 相似文献
116.
重整制度是预防破产、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多主体的重整申请权,理解不同主体的重整申请权,不能机械理解法条的表层含义,需要综合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和司法政策来考虑。重整程序启动后仍需要遵循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的规则,但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关注债权人尤其是担保权受限的别除权人的利息损失如何合理弥补的问题。实践中,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还存在如何创新预重整模式、如何积极运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以及如何理解出售式重整模式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17.
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通过考察破产法发展的历史轨迹 ,发现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 ,不是立法者的临时法律政策 ,而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8.
119.
我国企业重整制度的法律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998年开始,我国企业资产重组日渐活跃,许多绩差企业力图通过资产重组重获新生。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缺乏企业重整制度,资产重组因此成为一些濒临破产的绩差公司摆脱困境的唯一选择。不过,借鉴美英等国家的实践,对于即将或已破产的企业成功地进行资产重整, 相似文献
120.
鉴于我国当前许多大型企业经营困难和失业问题严峻的形势,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已成为必要之举,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建立自己的公司重整制度。本文就公司重整制度中几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期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破产法》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