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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按照债权人对于债权的发生是否出于自愿可以划分为自愿债权人与非自愿债权人。自愿债权人包括:交易债权人、债券债权人以及金融债权人等。非自愿债权人一般是指侵权债权人。公司是一个投资工具,也是市场主体,还是利益平衡的综合体。公司法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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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逃废债 :银行开出“黑名单”1999年新年伊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吴晓灵发出作为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区的第一个具体“指令” :金融业要做到不与没有信用的人“打交道” ,不与非法金融组织发生业务联系。他主张沪浙闽金融机构要尽快对不守信用、不履约及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开出“黑名单” ,各金融机构要联合起来 ,使他们再也不能在辖区范围内获得金融服务 ,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 ,一经认定 ,就将严格限制其贷款。“一石激起千层浪” ,沪浙闽金融界的行动在全国金融界引起强烈共鸣 ,一场维护市场信用、重拳打击逃废银行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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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金融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以金融债权实现情况为视角看金融安全维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本文指出金融安全维护的问题包括现实困难、深层次根源、外部环境因素等,提高金融安全维护水平,需要从立法、司法、市场层面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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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一些借款人负债后,企图迟延履行或逃避债务,不行使或放弃自己的权利,造成责任财产的减少,使得银行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往往落空。因此,在《商业银行法》中可以尝试规定:未偿贷款的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到期权利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以依合同法第73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和权利。这样,既可填补我国金融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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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从加强审判队伍素质、强化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主动、从容应对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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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制度。面对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作为公司主要债权人,银行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恰当运用法人人格否认这个特定法律武器,保护金融债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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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前 ,国有企业改制形式主要有股分制改造、产权出售、托管经营、破产重组等。但是 ,由于各地对企业改制意义的理解不同 ,对改制要求和具体操作办法把握不一 ,造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时随意性较大 ,规范化程度不高 ,有的地方甚至借国企改制之名 ,侵吞国有资产 ,逃避企业债务。改制行为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一是改制对象的确定不规范。国企改制中 ,哪些企业以什么形式进行改制 ,往往没有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 ,一个企业是整体产权出售 ,还是租赁经营 ,或是股份合作制改组 ,通常没有一系列可行性的改制方案 ,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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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破产案件审理中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2006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为破产案件的审理创立了全新的审判思维。破产程序需要最大化地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的公平与协调。债权清收直接关系到可分配财产的变现和给付,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关系到破产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是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往往更多地关注破产债权的数额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破产企业,人们更关注的是作为资不抵债主体的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和其既有资本现状,对破产企业自身债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一些需要通过清收程序重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