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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主流学者主张销售者承担产品严格责任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学者认为,承担产品责任对销售者而言是不公平的。美国虽从总体上对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持肯定态度,但现实中施加了许多限制,而由于警示缺陷只须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责任已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传统严格责任的内涵。我国不加限制地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之正当性值得怀疑,需要重新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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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切实强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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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都设置了销售者(经营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款在具体适用时显得比较抽象。尤其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维权批案的出现,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成为知识产权的维权对象,各地法院对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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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中,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要件为食品有缺陷。而何为缺陷食品,如何界定食品缺陷,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那么,食品缺陷是否可以等同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呢?或者说,是否可以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判定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世界各国关于食品侵权责任或者是产品责任均采用的是产品缺陷作为判定标准。同时,对于产品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历来是各国产品责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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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侵权复制品的销售商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除了其销售的侵权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外,其主观上应当没有过错,即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销售的复制品是侵权产品。因商品存在极大的侵权风险,销售商能够判断该商品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极大可能性,仍然予以销售的,主观上存在过错,不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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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所以,食品安全是国家尤为关注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就是对百姓食品安全的司法保障。对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以遏制不法行为的滋生,是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未料,该惩治措施却不断成为某些人臆想通过维权以获取高额利益的发财途径。若此,法院该如何裁处?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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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著作权法中的合法来源,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发行者、出租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当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交易价格从他人处购买该产品,并能够加以证明的一种事实。合法来源不等于合法授权,提供了合法来源并不意味着销售者一定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只能是促进复制品流通的发行者、出租者。对于商品上未标明生产厂家、没有任何商品来源、无法证明所购商品来源合法的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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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或冲突,我国《产品质量法》应重新界定"投入流通"的含义,使其仅指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而进入流通环节的时点,并以此做为生产者对相关主体承担缺陷产品损害责任的起算点。同时借鉴国外产品责任法的有益经验,通过扩大生产者的外延来减轻销售者的赔偿义务,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