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481篇 |
免费 | 77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0篇 |
工人农民 | 107篇 |
世界政治 | 20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6篇 |
法律 | 2762篇 |
中国共产党 | 1010篇 |
中国政治 | 2104篇 |
政治理论 | 296篇 |
综合类 | 94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53篇 |
2022年 | 57篇 |
2021年 | 85篇 |
2020年 | 135篇 |
2019年 | 50篇 |
2018年 | 15篇 |
2017年 | 34篇 |
2016年 | 107篇 |
2015年 | 232篇 |
2014年 | 659篇 |
2013年 | 611篇 |
2012年 | 551篇 |
2011年 | 558篇 |
2010年 | 540篇 |
2009年 | 556篇 |
2008年 | 684篇 |
2007年 | 431篇 |
2006年 | 423篇 |
2005年 | 396篇 |
2004年 | 294篇 |
2003年 | 264篇 |
2002年 | 285篇 |
2001年 | 217篇 |
2000年 | 185篇 |
1999年 | 51篇 |
1998年 | 20篇 |
1997年 | 10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11篇 |
1993年 | 9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6篇 |
1985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56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21.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基本框架是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单一列举模式。《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中的肯定性列举与否定性列举不是对等的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即第19条是第17、18条的例外规定或者补充说明,相当于《刑法》第13条中的"但书"。 相似文献
222.
张红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6)
生产、销售铬超标的毒胶囊的行为,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也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亦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废旧皮革下脚料为原料所生产的铬超标的毒胶囊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故生产、销售铬超标的毒胶囊即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情形下,生产、销售毒胶囊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相似文献
223.
224.
【要点】"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而我国专利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中所记载 相似文献
225.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其后国务院又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却出现诸多方面矛盾和冲突,使得此制度在适用上不断出现问题,学术上的争议也从未停息.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交强险理赔范围.本文在此主要探讨交强险理赔范围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26.
在欠薪型劳资纠纷中,只有恶意欠薪的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所保障的前提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不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即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用人单位。该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体现了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27.
正"喀斯特是集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设计的产品被国家旅游局授予"中国十强旅游商品"称号。我们的目标是打造有血性的民族品牌!"2016年5月初,在桂林高新区召开的"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策研究"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一个并不起眼的小伙子铿锵有力的发言吸引了所有与会者的注意。他就是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斯特公司")副总经理张伟。一家民营企业的产品能获得国家旅游局的奖,不是件容易的事。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正在激荡,这不正是最 相似文献
228.
22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5)
我国现有立法已从评估主体设置、评估范围界定、评估内容构造以及评估程序设计四个方面对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进行规制,但还存在诸多可完善之处。首先,现有立法没有实现决策主体和评估主体的有效分离,难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应设立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的多元评估主体;其次,现有立法在界定评估对象的称谓、范围及方式上存在差异,不利于社会风险评估的有效实施,应统一界定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范围;再次,现有立法只着眼于对重大环境决策自身的静态评估,具有片面性,还应将潜在受影响公众对重大环境决策的认知态度列为主要的评估内容;最后,现有立法在评估程序设计上还存在缺失,应进一步细化程序设计,确保风险评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建立。 相似文献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