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20篇 |
免费 | 3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1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474篇 |
中国共产党 | 12篇 |
中国政治 | 68篇 |
政治理论 | 15篇 |
综合类 | 16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14篇 |
2022年 | 13篇 |
2021年 | 28篇 |
2020年 | 17篇 |
2019年 | 13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37篇 |
2014年 | 58篇 |
2013年 | 44篇 |
2012年 | 50篇 |
2011年 | 58篇 |
2010年 | 38篇 |
2009年 | 57篇 |
2008年 | 79篇 |
2007年 | 28篇 |
2006年 | 37篇 |
2005年 | 33篇 |
2004年 | 23篇 |
2003年 | 24篇 |
2002年 | 25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17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5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1.
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的免责事由有因意外因素造戍的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非学校责任的其他原因。本文认为我国的绝大部分学校属于公益性法人,必要的教育经费只能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法律应将学生受到的损失分散给多数社会成员承担,使得从事危险活动的学校可以避免因对学生的损害赔偿而带来的毁灭性打击;同时将风险分散使得对学生的赔偿来源有保证,从而更好的体现侵权法的损失填补功能。 相似文献
212.
丁彩彩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3):49-52
海峡两岸在各自的刑事诉讼法中以专章规定了刑事回避制度。但是,在回避适用对象上,大陆刑事回避制度适用得更为广泛;在回避事由上,台湾刑事回避制度更为全面、具体;在回避程序上,台湾刑事回避制度体现了诉讼性的特征;在回避裁定的效力方面,台湾刑事回避制度更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其中异同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13.
"被害人承诺"还是"被害人同意"?——从犯罪论体系语境差异看刑法概念的移植与翻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犯罪论体系中,“被害人承诺”的概念专指一种针对故意伤害与毁坏财物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不能涵盖所有得到被害人同意的情形。如果忽视我国大陆通行的“四要件”理论与日、台犯罪论体系的结构性差异,仅仅移植“被害人承诺”的文字表述,需要付出很大的改造成本,在对外学术交流中也易产生误解。相比之下,无论目前的犯罪论体系是否变革,“被害人同意”都是一个多面兼顾的概念。本文通过梳理“承诺”一词的移植史,一方面为“同意”的用法正本清源;另一方面对于近年来国外理论引入过程中,仅仅重视新鲜术语本身的表述形式,却常常忽略概念的实质内涵和体系性地位的“徒有其表”的术语移植现象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214.
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理论困境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司法》2009,(11):96-100
检察机关内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民行部门),负责民事审判监督,对于具有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抗诉。近几年来,民行部门对于一些案件也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抗诉审查程序,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于检察和解,《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15.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化趋势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商事仲裁在全球化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纽约公约》为线索,以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依据,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中呈现出的国际化趋势作了分析和阐述。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借鉴国际条约和惯例,完善包括仲裁在内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立法课题 相似文献
216.
沸沸扬扬的李庄案最终于2010年2月9日尘埃落定。自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之日起,该案即获得各界广泛关注。围绕着李庄是否有罪,法庭内外正反两方面的观点交锋即从未停止过。然而,笔者并不想从实体角度对该案予以探讨,仅对李庄案诉讼活动中对于回避制度的实践过程加以探析,以期能对日后司法制度之完善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217.
对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置民事抗诉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确保民事抗诉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在规定上存在不足。完善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至少应考虑以下原则:修正“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保障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统一原则;坚持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和公益原则的统一;重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原则;坚持诉讼效益原则。目前宽泛的抗诉事由必须使之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当前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1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部分新增程序性再审事由有一定困难,出于程序安定性考虑,需要谨慎适用,从严解释。其实,与纠错功能相比,程序性再审事由在扼制程序违法、促进庭审程序规范化方面的功能更为明显,我们应该借助再审事由进一步提高我国民事审判质量,以降低案件再审率。引入诉讼要件理论,规范常规性程序事项的运作,强化辩论权、质证权的实质内容,加强诉讼程序内部制约机制,都有利于减少案件被申请再审的比例。 相似文献
219.
【裁判要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托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事由,但实质上仍属于末位淘汰的,不符合法定的解除事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220.
李小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2):21-24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行为理论中的问题之一,在各国刑法中都得到普遍认同。但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在这方面的研究尚不充分。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被害人承诺问题加以阐述,从而探求该问题的发展演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