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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对于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抗辩 ,除本人同意这一民法上的免责通则外 ,新闻价值应当成为新闻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的特有原则。不论是公众人物、公开场合还是公开记录 ,这些具体抗辩事由的适用都不能脱离对新闻价值原则的把握和运用。新闻价值包括公共利益和公众兴趣这两方面的内涵 ,它们构成新闻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的实质性内容。新闻价值原则把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相互联系起来 ,使之成为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有机体系  相似文献   
702.
张嘉 《法制博览》2013,(10):226-227
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行,人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以前在大家眼中,打官司经常是被大家避讳、绕道的,而现如今,人们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这种思想意识的提高和逐步形成的信任感,审判的公正性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审判监督程序就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既可以保证审判行为及时有效的实行,也可以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和纠错,是一种很有效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众所周知,这次再审程序的修改是我国学界和社会多年关注的焦点。不难看出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的过程中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中有一些不足,本文仅就该制度的再审事由作出初步的探讨,进而完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04.
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合法的占有,本人对财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他人的合法占有权,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之行为侵害了夺取型犯罪的保护法益.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为了永久性地剥夺他人的财产,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非法占有日的本质应当是犯罪目的,而不是犯罪动机.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公权力对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占有时,窃取公权力支配下的本人财物行为不符合自救行为的条件,不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705.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监督程序启动标准过于抽象、再审程序启动权设置不尽合理等缺陷.要使刑事审判监督发挥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功能,就要赋予审判机关接受刑事审判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启动标准,构建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证明标准,将再审程序启动权赋予检察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706.
民事合同纠纷的执行占了民事执行工作乃至执行工作很大比例,民事合同纠纷执行难不仅影响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对司法的信任;而且也不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执行难已经超越司法领域,而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规定不完善而致使执行工作难以操作的因素,也有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不强、执行协助单位不配合等社会因素。因此,我们应从社会的角度去看待"执行难",从社会的角度探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707.
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既决效力,在通常情况下,不容许当事人再行争议,也不容许法院自己随意撒销或者变更.这种既决效力的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和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说到底裁判本身必须是正确的.为此,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民事再审程序",为防止和纠正错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公正建立了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08.
严格产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设置符合现代社会兼顾公平与效率之诉求,有助于实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利益平衡。然而,将发展风险作为责任免除事由之现行规范模式,极易引发体系冲突,亦导致司法适用的困难,严重阻碍其制度运行与功能发挥。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界定,为发展风险规范模式之重构提供了制度路径。通过将科技水平证据内化为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之核心要素,从而把发展风险转化为针对缺陷要件之抗辩,不仅有助于在我国产品责任框架下厘清该制度的作用机制,亦可为当前产品缺陷认定的司法困境提供消解方案。重构后的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适用规则体系为四层次结构,包括科技水平的界定、判断时点的选择、适用范围的限定与风险实现的救济。  相似文献   
709.
我国目前所实行私益救济型的民事抗诉程序,将抗诉异化为私益再审的程序启动方式。此种模式在压缩抗诉监督功能运行空间的同时,亦使抗诉无法摆脱私益救济的羁绊,导致监督功能依附于救济功能,抗诉的独立价值颇受置疑。为改变此种局面,应当使民事抗诉彻底回归纯粹的法律监督立场,摈弃现有的借助私益救济审理程序的作法,建立起与监督功能相契合的包括案件来源、启动、审理等内容在内的民事抗诉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710.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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