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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173.
2004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生范献龙作为湖北省首批“资教生”,来到神农架林区资教。仅过了1个月.他便将本可留在武汉的户口迁到了资教地.他决定扎根山区做一名普通的乡村教师。 相似文献
174.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该条宗旨是保护保理交易中作为善意债权受让人的保理人。本条中“虚构应收账款”“不得对抗保理人”“明知”等关键的术语所指为何? 相似文献
175.
176.
中英庚款董事会与抗战前国民政府的铁路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经济建设,各项事业陆续进行,其中铁路建设成就尤其突出。当时中国贫穷落后,资金短缺,材料匮乏,鉴于此,国民政府就利用退还庚款,尤其是英国退还部分.来作为建设基金;同时成立了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专管退款使用,还规定基金的三分之二.用于铁路,这样庚款董事会资金及时投入,使铁路建设有了保证,国民政府先后修筑或改良了粤汉、京赣等干线,为战时铁路运输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相似文献
177.
物权法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解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上属于一种金钱债权质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在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也均有差异,不应混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中的商业风险之规避和消解,主要应倚赖于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法律不必也不应过多干预;而其法律风险则主要应通过公示制度加以规制和解决。在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上,交付债权证书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传统方式不足以达到公示的要求,应改采登记的公示方式;《物权法》中选择信贷征信机构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关的方案,具有现实可行性,并有利于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逐步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电子登记制。 相似文献
178.
韩流 《共产党员(沈阳)》2003,(5):48-49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务机关的公务活动能否正常进行,税务干部能否依法征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大连天天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曝出了一起数额惊人的偷逃税案,人们不禁要问: 相似文献
179.
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我了解到澳门永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慈善家林东先生积极响应中国侨联"侨心工程"倡议,在仅半年多的时间里赞助6所地处祖国西部的侨心小学,他热心公益事业,慷慨捐款的事迹,使我十分钦佩。去年9月中下旬,我有幸陪林东先生一行22人赴天津、内蒙、山西等地考察侨心学校。在短短几天的接触中,加深了我对林东先生"留有余之地以还国家,留有余之财以还造化,留有余之禄以还社会,留有余之福以遗子孙"这一博大胸怀的认识。从澳门西行时装集团主席、中山市荣誉市民谢冠豪先生的太太周慧珠女士、中山市坦洲林东小学首… 相似文献
180.
《北方法学》2021,(3):37-48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作为约束公司"合法、正当营业"的强制性宣示条款,其设定的目的意义和制度功能在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但是,现行《公司法》的整体性制度构架中缺乏落实该条款立法主旨的对应罚则和配套措施。基于《公司法》第213、215条规定的不周延性和第20条第3款、第182条、第198条的不适用性,完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引入公司设立无效宣告制度,通过补充现行《公司法》第213条的规定,以民事救济和利益补偿的私法进路,以期达到有效遏止公司违法、不当营业之目的,确保公司设立登记具有足够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