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亚非许多国家民法典的制定从属干亚非文明与欧洲文明冲突的大背景,埃及民法典也是如此。在调和这种冲突的过程中,埃及产生了混合法院制度以及作为其成果的《混合民法典》和《国民民法典》,这两部民法典成为现行《埃及民法典》的先驱,后者并对亚非至少十个国家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影响,从而形成了新的“埃及法系”。可见,殖民主义及领事裁判权的法律成果并不见得要完全否定。 相似文献
12.
一国的司法权为内政,司法主权则属外交。按照国际法准则,在对外交往中,主权高于一切。近代中国,西方列强为了长期享有在华司法特权即领事裁判权,不断编织法理藉口。1843年以降的近百年时间内,为了收复司法主权,国人不断进行法理抗争,民国时期,趋于高潮。国人的法理抗争给西方列强增加了压力,给政府增添了动力,促进了国人的司法内省,推动了司法主权的恢复,也为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其他法律权益积累了经验。而今一些西方强国时常凭借所谓法理依据,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司法主权,该行径实为近代领事裁判权的翻版,任何主权独立国家既要在法理上加以驳斥、抗争,更要在行动上坚决抵制,捍卫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3.
14.
张群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1):6-11,5
这是作者就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所藏的民国文献做的一个简要记录,主要限于著作类。发表在杂志和报纸上的论文没有收录。有一些我所图书馆没有收藏的文献.则根据国家图书馆早年编的《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律)补充,并注明页数。作者对领事裁判权没有研究,只是根据工作之便,随手摘记而已,希望对有兴趣的读者有一点按图索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16.
领事裁判权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是领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领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而湮灭;它是领事制度有了一定发展而又不够发展的法律现象。领事裁判权经历了古典形态即相互的领事裁判权、近代形态即片面的领事裁判权。片面的领事裁判权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畸形发展,损害驻在国的司法主权。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中华民族的屈辱,它的撤废标志着片面的领事裁判权寿终正寝。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前,有着一套独特的法律监督体系,其代表是秦汉以来逐步形成的御史制度。御史的基本职能是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察治稽违",辨明冤枉,延至惩治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监督国家机关活动等;清代则以"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为职掌。需要指出的是,御史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监督案件审理有无冤情,定罪量刑是否正当,实际行使了一定程度的审判监督权。从形式上看,御史对涉嫌官员的先参(劾)后审的必经程序也具有公诉的某些特征。中国封建法制,历来是司法同行政 相似文献
18.
倪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4):151-156
从19世纪中叶开始,欧西列强进入中国,并广设租界,推广其本国已初步现代化的司法制度。这一方面冲击了中国传统侦查制度,另一方面又为中国传统侦查制度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范本。 相似文献
19.
魏淑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4)
羸弱的近代中国一直处于外国列强不平等条约的制约之下,特别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导致晚清政府、民国北京政府根本无力对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必要的管制.因此,历部公司法中基本没有对外国公司的规定,直到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在修改<公司法>时,才第一次规定了外国公司法律制度.考察近代中国各时期政府对外闰公司管制及其法律制度,可以得出结论:外国公司不仅仅是公司法上的一个基本的法律制度规定,在它上面还承载着沉重的历史意蕴. 相似文献
20.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在序言中指出:"查各国人民自古即已建立领事关系".领事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国际商业关系的产物,它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而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