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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加重犯是在基本刑以外由刑法规定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两部分构成.现行刑法理论对加重基础类型的认识过于狭隘.加重基础除基本罪以外,还应当包括加重犯和非犯罪的事实状态.  相似文献   
502.
结果加重犯在理论上的难题至今没有解决,废除死刑的国际大势向人们提出了从解释论上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现实要求。结果加重犯只能是基本犯的故意暴力行为过失导致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存在与否,基本上是一个立法论的问题。过失导致了加重结果的共犯,单独构成作为的结果加重犯,其他共犯构成的是不作为的结果加重犯,两者不构成加重结果部分的共犯。  相似文献   
503.
抢劫罪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抢劫罪加重犯存在转化型抢劫罪加重犯的情形。有8种加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并非一律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对抢劫罪加重犯处罚时,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抢劫罪加重犯在未遂的情况下原则上并处罚金,对抢劫罪加重犯在既遂的情况下应当并处没收财产,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504.
505.
文章针对于新国发表的系列"辨析"文章,着重从"类系"与"类列"、"类号"与"类级"、"单位数制"与"多位数制",对"D920.0/.9和D911.0l/.09"修订采取"保留专类表"还是"取消专类表"等进行商榷,并对"加‘0’的主流规则"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506.
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3,9(1):44-52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相似文献   
507.
1简要案情2005年4月至5月期间,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商场搞促销活动,购物满100元凭购物抽奖小票可领取103.1注重了解案情本案中通过了解案情,并结合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首先确定为内部人作案,而后确定重点在1、3号收款台,最后认定是3号收款员。把文件物证与案件情况联系起来,依据系统  相似文献   
508.
《江西政报》2007,(9):37-3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509.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0年8月1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10.
吕哲 《法学杂志》2016,(5):89-96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了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危险性理论是从整体和规范的角度认定结果加重犯的正当化根据,而复合形态论则是从局部和事实层面分析结果加重犯的结构,两种理论并非不可协调,反而可以相融共生.在事实层面上,结果加重犯在基本罪和加重结果上存在着“故意+故意”和“故意+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形式,两种罪过形式同时存在.当然,从规范立场来看,这样的罪过形式最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但这不能成为否认这种特殊罪过形式在事实层面上存在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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