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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在客观结构方面,必须具备类型地有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并产生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加重结果;在罪过结构方面,基本犯只能是故意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持过失;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考察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危险关联以及基本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是否起到实质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加重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42.
中外刑法理论界对牵连犯牵连关系存在着三种学说,三种学说反映出了牵连关系的一些特征,但未能揭示牵连关系的本质。牵连关系的认定应把握主客观相统一,注重行为之间作用关系的新标准,即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牵连意图;客观方面,方法行为是目的行为的有效方法,结果行为是目的行为的自然结果。  相似文献   
43.
侵财型职务犯罪的对象是行为人职权管辖内的单位财物。单位财产这一范畴比公共财物或公款更明确,更易界定,更能全面反映该罪行为对象的特征。侵财型职务犯罪的结果,由职务行为针对单位财物进行的侵害所产生的危害事实状态,是以物质性损害为明显特征,是损害事实状态的物质性和对象物质性的统一。侵财型职务犯罪本质上侵犯所有权关系,形式上改变单位财物的合法状态。  相似文献   
44.
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相似文献   
45.
论过失     
立足于结果无价值论的旧过失论立场,过失就是对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与预见可能性,实务上理解的过失是注意义务违反,界定了其与旧过失论之间的关系,结果回避义务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该当性相关,而作为责任要素,则应该要求对于引起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预见可能性与预见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46.
陈英 《政法学刊》2005,22(1):113-115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允许其自愿参加诉讼;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限于债务人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后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相似文献   
47.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48.
表见代理是保证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法律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了表见代理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从代理权构成要件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分析,有助于明晰表见代理的概念、类别和法律后果,促使表见代理制度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49.
医疗事故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相似文献   
50.
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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