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41.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同时还与商标法上能成就商标权的"使用"界定不相吻合。因此,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不足可取。针对商标俗称被抢注,并非舍"被动使用保护论"不可,现行《商标法》有足够的制度资源为之提供救济,如"在先注册商标保护模式"、"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绝对禁止作为商标的保护途径"、"在先企业名称权保护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手段"等都可以为此类案件提供解决之道。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应强调其法理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否则,一旦有了该理论且人们对该理论形成使用上的路径依赖时,却又发现该理论自身携带严重的病理基因,人们将变得动弹不得。所以,从法理上对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重新展开一番检思和质评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42.
赵典山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2):52-54
"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论基础是经验主义.其认识论和方法论认为绝对确定是不可能达到的,只能得出一个盖然性的结论,"排除合理怀疑"是可达到的认识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反思我国"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存在着忽视司法人员对案件认识的"渐进性"以及对案件事实的主观判断,未能将认识论中的"可能性"范畴纳入研究的视野等问题. 相似文献
43.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引入是我国司法领域一种有益探索。然而由于”排疑”标准存在词语解释困难、标准适用缺乏区分、证明方法在实践中运用困难等原因,亟需从司法判例中寻求经验和解决方法。司法判例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具有同源性、互补性与国际性,运用司法判例辅助”排疑”标准的适用也具有极高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4.
法庭科学评价意见在法庭上陈述的方式应当与法官所要求、陪审团实际应用的刑事证明程序相兼容。这并非一个数值性的归纳过程,而是在探求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下的“最佳解释推理”。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控方主张的数学概率问题,而是在全面考量了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后,控方主张是否为唯一可解释假说的问题。为确保陪审团仍然能专注地运用这一法律证明标准,笔者主张,控方提出的评价性法庭科学证据不应当以似然比的形式在强调若控方主张为真便更有可能认定证据,而应聚焦于本方证据对辩方有利的解释范围并在被告被定罪之前排除掉所有这些解释的合理可能性。 相似文献
45.
郝长青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36-3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对我国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进行了界定,首次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丰富了证明标准的内涵,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不同法系及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比较和梳理,对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3条“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进行了分析.提出正确把握“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律,并就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刑事案件多层次证据与证明标准做出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