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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为克服土地资源的不足,三岩峡谷历史地形成了农业与牧业两种生产方式并存的经济结构。农牧并举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三岩峡谷内部的社会及文化。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技术与文化成为当地的文化核心,而其他的文化要素都根源于三岩人使用土地的技术。由此导致三岩的二元结构并没有与社会的阶序化相结合,也没有形成人群之外的二元划分,而是始终依附于特定生态与自然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血缘群体。  相似文献   
162.
中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度功能超载和法律权能缺失并存。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同时满足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多样性诉求,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政治性、社会性和经济性等涵盖面极为广泛的多种制度功能。不同制度功能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各异,导致相互之间的结构性冲突难以避免,由此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内部的结构性紧张局面,也使得功能超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体法、程序法和特别法意义上的具体法律权能缺位严重,对权利主体的保护效能明显不足,反过来又大大制约了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变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作为独立物权的各项法律权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打造成具有确定法律含义和健全权能体系的民事权利。这种功能转型和权能实现不仅是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独立物权属性的客观基础,也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63.
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桂华  贺雪峰 《法学研究》2014,36(4):26-46
对土地管理制度的既有讨论,通常是从宪法第10条出发,没有考虑宪法第6条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片面理解为民法所有权而忽视其所有制内涵。物权制度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反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超越新中国历部宪法和其它具体法律的基本宪法原则,运用物权规则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需以公有制为大前提。忽视公有制前提的物权化改革建议,陷入"私法‘宪法中立",的认识误区,加上对宅基地经济社会属性的误会,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缺乏法理与现实依据。现有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有效管理和农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有效,下一步改革只需做局部调整而无需全盘重建。  相似文献   
164.
崔建远 《法学研究》2014,36(4):63-75
按照我国现行法,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建设,不得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直接与用地者签订合同,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必须先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由国土资源主管机关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对此制度实施改革之后,征收制度至少在其适用范围方面应当调整。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再适用征收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与用地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创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会使得存在于集体土地上的他物权以及住宅、厂房、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在消灭途径及方式方面发生变化。用地者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支付足额对价,对于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足额补偿。  相似文献   
165.
周刚志 《北方法学》2014,(1):132-139
地方"土地财政"的宪法基础,不仅在于"租税并存的财政分权体制",更在于宪法文本所确立的"赶超型战略"。其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等宪法上"国家目标规定"之实现,亦在实质上侵害到公民的"自由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其间已经隐含了宪法规范的效力冲突。为此,我国需依循"人权保障"的宪法理念,在整个财税法制领域贯之以"量能课税(费)"、"生存照顾"等法治原则,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推进法治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改革,以消减地方"土地财政"的扩张冲动,遏制其负面效应之滋生。  相似文献   
16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继承标的,在理论上及《继承法》的修订中颇有争议。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具有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户内成员均具有特殊的身份并因此形成特殊的准共有关系。户内成员部分死亡时,由于"户"还存在,仅产生生存成员的权利扩张问题,而不存在继承问题;户内成员全部死亡的,承包关系终止,应由发包人收回承包地,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所例外。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其主体无特定的身份限制,也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作为自然人的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权应可作为遗产。承包地因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的继承问题,亦应区别不同费用而作不同的对待。  相似文献   
167.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实施上,不应对继承人作身份条件限定,遗产的分割应遵循继承法的通常方法。  相似文献   
168.
试论西南民族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西南解放后 ,为了使各民族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和落后的所有制形式 ,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成为民主改革的关键任务。在邓小平为首的西南局领导下 ,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 ,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 ,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土改政策 ,成功地实践了这一社会变革。  相似文献   
169.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财政成为了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重要手段。我国土地财政规模大、比例高,其形成不仅源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和地区之间、官员之间的竞争,究其质里,则是政府实现财政市场目标的行为投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基于相同的逻辑生成,帮助实现了土地财政的本质——资本化,弥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缺额。但是,土地的资本化提高了城市化成本,衍生出异质性,形成了空间与人口的矛盾,积累了凝结在城市中的金融、社会和道德风险,亟需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70.
姜朋 《北方法学》2015,(6):16-21
历史地看,"法典"与法表、刑鼎等一样,都属于早期成文法的表现形式,且其得名与使用的材质关系密切。近代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为了因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迁,民事单行法或特别法游离于法典之外几乎成为一种趋势。此时继续保留相当程度上被掏空了的法典的民事法律母法的名义,其意义究竟何在,不无疑问。编纂民法典,对于中国的立法机制和法律适用传统都是一种挑战,新的法典与之前既存的民事单行法的关系究竟有何不同,如何协调其与过往前数十年间基于民事单行法所形成的法律运作体系的关系,如何确保后者不因新法的制定而被割裂、舍弃,都是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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