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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责令限期拆除本是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常见的执法手段之一,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诉性存在较大争议。尽管《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作为兜底性条款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性质保留了法律依据。基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二元化"结构,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中间环节,则将其视为一种过程性的行政命令,不具有可诉性;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最终环节,无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均视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查处程序并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52.
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以普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只是因为网上银行的特殊性具有了一定的差异性。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路径依赖使得网上银行的风险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必须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结合网上银行的特殊性,按照低概率事件的可能性,以一个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可接受程度为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加以判断。配套设施达标和防范措施到位是合理划定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53.
在行政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合理有效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规制被告的违法诉讼行为。但是,相关立法混淆了损益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的差异性。两类性质不同的行政行为在被告违反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上理应有所区别。《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只对行政许可诉讼作出了不同的安排,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54.
民生的“底线”是“保障”,民生的“上限”则是“改善”。设置民生的“底线”和“上限”不仪彰显党和政府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决心,而且体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民生的“底线”和“上限”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不突破“底线”的前提下尽量达到“上限”,既要使民生得到保障而又不能仪仅停留和满足于此,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55.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论证,无论是保留的观点还是废除的观点,其内容都已毫无生气。如果从人性角度出发,死刑就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因为死刑制度源于人类社会的人伦基础。但是,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并非等于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存在的正当性是应然层面的认识,而适用的正当性是实然层面的认识,必须经过对死刑存在正当性的限定,死刑才会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以“人权规范”作为死刑存在与否的真正基础是不妥当的。  相似文献   
56.
抢劫罪的承继犯,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抢劫行为而在抢劫行为尚未结束的过程中,他人与其形成意思联络,从而加入其中完成抢劫的共犯形态。承继犯的责任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既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全面肯定。而应该有条件地承认。  相似文献   
57.
尽管我国的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立法规定相对全面,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刑事超审限问题普遍存在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学术界对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广泛讨论,引发了我国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存废之争。刑事一审审限制度在我国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应对该制度加以完善并建立综合配套制度,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58.
李辉 《时代法学》2008,6(5):62-66
公安部自2004年提出“命案必破”号召至今,期间几次重中其重要性与坚持的决心。地方公安机关也纷纷采取措施响应该号召,力求实现这一目标。实践表明,命案必破确在命案本身的侦破上;另一方面在带动其他案件的侦破以及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整体能力上体现出了积极效果。命案的侦破不能逾越认识规律和正当法律程序这两个界限,否则“命案必破”号召的初衷将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59.
论举证时限的裁量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波 《证据科学》2010,18(6):688-694
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程而去,却深受民法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驱动"双阶型"审判流程的法定顺序主义,最终陷入"裁量陷阱"。《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在于对法官在举证时限制度运行中过度裁量权的限缩。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目的运行不仅需要程序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程序伦理的支撑与推动。《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仅仅是程序技术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60.
补充侦查应当受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7个月的,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侦查活动的一种特殊情况,应受最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检察机关对那些不符合起诉条件且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先审查案件是否已用尽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再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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