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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992.
任建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1):85-8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理论基底,综合刑法谦抑性、特殊群体状况、诉讼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价值考量,对于保护被害人、侵害人、社会等多方主体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制度从试点运行到正式颁布实施经历了较长时间,且实践中适用的案件数量因适用范围狭窄而较少。要在适用主体、案件性质、刑度标准等方面做出相应放宽,从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扩大适用,以满足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意义所在,实现多方权益的均衡兼顾。 相似文献
993.
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救济是在法律上对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纠正和补救,它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对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面对现行法有当事人民事诉权利却没有权利救济与司法活动中司法者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现实,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作理论上的论证并促成立法的完善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94.
民事诉讼法行为理论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始终处于对立地位,在私法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不适合于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随着法律社会化的演进,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深入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行为制度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95.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996.
刑事诉讼中私人监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私人监听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还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然而私人监听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合理性,特别是私人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来看,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完全否定私人监听取得证据的合法性。我国要构建完善的监听制度,也应在一定条件下认可私人监听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99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前救济制度在我国立法中未有涉及,立法规定的空白导致了司法介入的困难,而该制度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入手,挖掘股东大会制度中各程序性规定的得失,比较各国的经验性规则,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之诉前救济方式,并为我国公司立法提供修正意见,以更充分地保护股东权。 相似文献
998.
环境法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从美、日、德相关诉讼制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日、德法院可以依据环境法适用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责任。该适用大概分为两个阶段,即法律对危害事实存在的不合法性判断,以及法院对环境危害的不合理性判断。但我国环境法在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方面存在缺失和不足,为完善我国侵害排除和排除危害制度,污染防治法应确认受害者、检察机关和环保公益性组织的排除危害请求权。 相似文献
999.
王亚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1):45-48
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在我国有其历史传统。它是熟人社会的要求.国家法与民间法契合的产物,无为而治思想引导的结果,也是诉讼成本高昂、调查取证困难、司法对秩序控制的必然结果,诉调对接传统对当代法治秩序构建有启发意义,表明法治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手段.解决纠纷必须关注文化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是演变的结果,非刻意的主观设计。 相似文献
1000.
丁玉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3):83-86
我国现行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存有明显的缺陷与漏洞,从职权上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力缺失,缺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的条文规定;从监督范围来看,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过窄,不利于监督权的行使等。针对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只有尽快从立法上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所面临的窘境和困难,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民事审判监督权和行政诉讼监督权,完善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程序,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