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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的“要件一效果”模式,易导致个案的非正义。私法效果的弹性化,可透过要件的动态化而实现。合意与否、错误与否的判断,需在信赖合理性与归责性比较权衡的基础上透过合同解释来完成。合同解释为要件的动态化提供了场域。合同解释中,通过信赖合理性和归责性要件动态化的比较权衡,可分别得出:不合意且无责任、不合意同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意且有错误而可撤销、合意虽有错误但不可撤销等结论,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的弹性化。 相似文献
62.
魏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6):59-61,74
文化在我国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安队伍建设也不例外。文化育警作为提升综合警力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公安事业的健康发展过程中,有力地推动了公安队伍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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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取得型侵犯财产犯罪中犯罪率较高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的理解与认定,应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把握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模式.诈骗罪以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为前提;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是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诈骗犯罪的本质要素是使相对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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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法条分析——兼评交通肇事罪共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兵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4):34-37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罪名,由于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认识不一,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缺陷,而并不能有效肃清争论."因逃逸致人死亡"实质上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逃逸"为非罪行为,因此,"指使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正确定性"逃逸"行为,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5.
周春荣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4):36-40
刑法中的事实错误是指对于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的主观意欲与客观现实的不一致。与对象错误相对应的是行为偏差。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即具体的事实错误而言,处理对象错误,法定符合说具有合理性;处理行为偏差,具体符合说具有合理性;对于非意欲的结果,不能认为构成故意犯罪的既遂。国外解决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即抽象的事实错误的抽象符合说不具有合理性。处理抽象的事实错误,构成要件没有重合部分的,原则上构成故意犯罪的未遂和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构成要件有重合的部分时,在重合的部分构成故意犯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