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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812.
行政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为有效地惩处行政犯罪,其惩罚机制也有其特殊性。我国目前针对行政犯采用的是一种依附性的立法模式,就是有关于行政犯的基本罪状和法定刑都是在刑法典或刑法单行法规中规定的,只是在处罚罚则中对追究刑事责任做出笼统的宣告式表述,这种模式下激发成文法体制下刑法条文的机械化与行政法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即坚持刑法典总则的原则性指导,在行政法律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法律规范。这样有关行政犯的规定就可以不依附于任何其他的法律,直接依据该法规认定行政犯具体罪行的内容,有利于保持刑法相对稳定性的同时兼顾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 相似文献
813.
田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3):63-76
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立场,正由网络运行安全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刑事立法更新不断增设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的同时,刑事司法的定量评价体系却未能一体构建,成为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主线,同时适用错位的“传统法益侵害程度”量化标准和模糊的“数据规模”新型量化标准,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求,导致了司法适用的困境。消弭规范和技术之间的差异,以“信息规模”为定量评价核心的基础上,建构信息价值的分层评价模型,并将“组信息”作为基础的数据规模计量单位,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突破网络信息安全犯罪司法定量评价困境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814.
非法采矿与侵害矿业环境是孪生关系,山体滑坡、地陷、毁林以及污染水源等损害价值特别巨大。但损害环境从未定罪而仅以非法采矿罪判刑,罪刑不相适应导致违法成本少于非法采矿的收益,催生非法采矿现象蔓延。因此,应认定非法采矿牵连系列矿业环境犯罪形态:毁坏财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罪等。牵连犯罪广泛,不应有统一的处断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牵连关系度松散的非法采矿牵连矿业环境犯罪,应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对恢复环境、消除危险、填平损失等,还应适用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815.
本文对网络诽谤犯罪案件载体与形式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解释了刑法扩张的合理性,试图从诽谤犯罪规制的价值选择出发,考察域外法制,平衡社会公益与公民权利,平衡言论自由与公民人格尊严,提出修正现行法律规范的建议,或加强公权力救济、强化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侦查权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816.
817.
胡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4):36-45
近年来中国刑法理论界围绕传统四要件理论和德日三阶层体系孰优孰劣的争论,其实质是不同法文化的冲突,是文化冲突在刑法学领域的具体体现。这种文化冲突,既是我国刑法学理论自我反思的结果,也是自清末以来不同理论之间进行选择和论争过程的延续。围绕中国犯罪论体系的理论争鸣具有重要的文化现实意义,它有助于促进刑法学理论知识的发展,促成刑法学派在中国的早日形成,同时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818.
夏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6):33-43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不仅会有损整体法秩序,还会弱化乃至消解法益甄别法与不法的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是无可避免的,民法典编纂为解决“刑民倒挂”问题以及增加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刑民之间的衔接度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应重新梳理刑民之间围绕财产、占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将民法所确定的财产法益内容作为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并允许刑法根据财产犯罪的特点对法益保护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通过民法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 相似文献
819.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罪名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形成了“分体式”发展模式,却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在“分体式”罪名体系中,贿赂犯罪的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应当实现由单一“分体式”立法向“分体+分层”立法的转型,引入行为类型的立法导向;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完善;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相似文献
820.
阎二鹏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84(3):13-17
身份犯是刑法中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对犯罪主体往往有一定的限制。对身份犯的研讨不仅关乎身份犯自身体系的建构,而且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解决也密切相连。但是,我国学者在身份犯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上的研究则显得多少有点混乱。因此,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进行反思,重构身份犯之应然概念,实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