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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郭文清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5,28(4):79-80
政府法制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是实现依法治国和顺应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必然要求,是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推动政府法制监督应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32.
在理论上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从事前、事中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预防不当内部行政行为的危害、补救由此造成的损失、实现公民的宪法权利。为此,要通过严格内部行政行为的程序、强化专门监督和人大的监督、扩大受案的范围和渠道来强化对其的监督。 相似文献
33.
陈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6):98-105
正确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是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在找出我国理论界对证券投资基金性质及法律地位认识分歧的根源之后,简要论述了公司型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从投资基金的社会主体性和法律主体性两个层次、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信托型基金的法律地位,指出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应从主体角度对信托型基金进行规范,同时希望立法大胆创新,把信托型基金列为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平等地位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34.
王德良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2):44-46
对法院原审裁判和案卷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审查的中心,这是有其法理学基础的,也是解决目前抗诉审查中各种难题的最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其具体体现为:以书面审查原审裁判和案卷为基础,审查依案卷中的材料可否得出裁判的结论,并以此决定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审查,决定是否自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抗诉。对此,立法上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卷权,以保证抗诉监督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35.
人们通常将宪法监督模式在总体上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即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宪法委员会监督型和宪法法院监督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要选择不同的模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原因,如理论基础、法律传统、历史际遇、司法体制等。对宪法监督模式差异性的成因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6.
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现有执法监督模式已不适应现实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37.
法制统一的维护不力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反思。法制统一制度在主体配置、权限分工以及维护机制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需要优化配置法制统一的维护主体,合理分工维护权限,健全完善维护机制,从而完善法制统一维护制度。 相似文献
38.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难以落实到实处。当前建立司法化的宪法监督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表现在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政治文明的提出、宪法法律属性的彰显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等几个方面,应该抓住这样的现实机遇,努力推进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9.
田士永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3):1-4
银行法应当区分为银行私法和银行公法,私人自治是其中的基本原则,银行法许多规范都表现了私人自治原则。通常所提及的国家监管原则只不过是私人自治原则的补充。 相似文献
40.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险利益既非经济利益也非关系利益更非法律利益 ,而是指可以转嫁的不确定的风险。财产保险利益以可能损害为量化标准 ,人身保险利益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保险利益的主体应当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是保障保险活动健康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