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31篇
  免费   8篇
各国政治   4篇
世界政治   21篇
外交国际关系   6篇
法律   251篇
中国共产党   35篇
中国政治   117篇
政治理论   22篇
综合类   83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4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4篇
  2020年   7篇
  2019年   8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11篇
  2015年   26篇
  2014年   39篇
  2013年   33篇
  2012年   43篇
  2011年   38篇
  2010年   40篇
  2009年   39篇
  2008年   45篇
  2007年   33篇
  2006年   35篇
  2005年   19篇
  2004年   18篇
  2003年   16篇
  2002年   22篇
  2001年   27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2篇
  1995年   1篇
  199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3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61.
自认制度是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都有关于自认制度的规定,辩论主义是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及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自认的规定突破性地确立了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框架,但还不够系统和完善。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2.
民事庭审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庭审方式改革是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重点对民事庭审方式中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两阶段的分与合进行了分析,认为两阶段分离的构造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阶段,这种分离不仅割裂了案件调查与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辩论的关联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质证权的行使,从而限制了庭审功能的最大发挥。本文认为应将两阶段予以合并,并对合并后的庭审方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3.
《政策瞭望》2007,(4):54-54
(1)要开调查会作讨论式的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近于正确,才能抽出结论。那种不开调查会,不作讨论式的调查,只凭一个人讲他的经验的方法,是容易犯错误的。那种只随便问一下子,不提出中心问题在会议席上经过辩论的方法,是不能抽出近于正确的结论的。  相似文献   
164.
由于台湾地区没有进行国际法意义上的公民或居民自决性投票的权利,所以本文所称的公民投票(referendum),仅指宪法学意义上的公投投票,宪法学意义上的公民投票,按照所表决的对象,通常分为咨询性、制宪性、立法性公投;按照所表决的文本的产生时间,分为事前性公投(或者咨议性公投),事后性公投(如废除某一法案);而按照公投是否为必经程序,可以分为所谓强制性和任意性公投等等。  相似文献   
165.
现代民事诉讼中,言词原则所衍生出的技术性功能则得以突出,其蕴涵的政治意义弱化;在现代直接原则支配下,民事庭审样式呈现出直接审理和间接审理相结合、口头审理与书面审理并存的审理样式格局。以直接言词原则为指导建构科学的审理样式,有助于充实庭审程序规则,也有助于各方诉讼主体了解审理样式的程序意义和使用方法,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更具实质性和效率性。  相似文献   
166.
身为一名工作多年的刑事法官,我每天都会见到各类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而2010年10月审理的一起简单的抢劫案,却注定会让我终身难忘。  相似文献   
167.
李立  刘扬 《黄埔》2010,(3):8-12
最近,台湾围绕“五都”选举、“双英”辩论ECFA,闹得沸沸扬扬。  相似文献   
168.
皖政[2007]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经济与财政良性互动机制,认真解决收入增长有限性和支出需求扩张性的矛盾,切实改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克服财政资金损失  相似文献   
169.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部分新增程序性再审事由有一定困难,出于程序安定性考虑,需要谨慎适用,从严解释。其实,与纠错功能相比,程序性再审事由在扼制程序违法、促进庭审程序规范化方面的功能更为明显,我们应该借助再审事由进一步提高我国民事审判质量,以降低案件再审率。引入诉讼要件理论,规范常规性程序事项的运作,强化辩论权、质证权的实质内容,加强诉讼程序内部制约机制,都有利于减少案件被申请再审的比例。  相似文献   
170.
论不确定性对法律的基本建设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6,24(2):10-16
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认识对象的无限性之间的巨大鸿沟,不确定性始终是人类社会生活必然面对的基本问题。法律,是人类为克服不确定性而拣选出来的应对手段之一。籍此,把义务,尤其是不能为的义务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边界,并通过发展法律的一般性特质来构建确定性的社会生活的作法一直左右着法律治理的理念和实践。近代以来的科学技术进步使法的确定性出现了问题并遭遇批判。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一种相对的态度和立场将有利于我们在重建现代化的努力中深化对法的确定性的关切,重塑法的确定性权威,并在反思性认识基础上坚持一种融汇了经验和理性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