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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5,(5):85-91
《侵权责任法》第46条确立了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后续观察义务的确立,其目的在于督促生产者对已经出售的产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尽到注意义务,防止将缺陷产品投入市场造成大规模的损害,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关于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的基础。因此,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以发展风险进行抗辩必须以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的严格履行为前提,对因发展风险所致的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如果没有积极履行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将丧失掉发展风险抗辩的基础。 相似文献
962.
李丽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28-30
流浪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2条对此做了规定,但该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实践当中很难有效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围绕该问题,文章对流浪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展开了论述。 相似文献
963.
向彪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1):53-58
出售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正当履行说明义务,有助于矫正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投资者可以在全面了解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根据说明义务的一般要求和金融衍生品的自身特性,金融机构应在衍生品出售前,以准确、可被投资者理解的方式,向投资者告知金融衍生品的功能、结构、收益、风险、保证金、挂钩指数等重要信息。 相似文献
964.
965.
《北方法学》2022,(4):65-80
我国刑法与民法对名誉权的保护存在差异。在损害他人名誉事实非真实性的主观状态上,刑法采“故意捏造”标准,而民法采“合理核实义务”标准。虽然法律部门差异和刑法谦抑可作为解释理由。但我国的刑民差异与美、德等国不同,这些国家均有其实现刑民协调关系的机制。就体系性而言,我国诽谤法律调整的刑民差异导致法秩序整体的不协调。就价值判断而言,刑法的标准导致言论自由处于优势保护地位,在民法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则处于同等的位阶,刑民差异与宪法价值秩序统一原则相悖。就实际效果而言,刑法将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不实言论排除在外,将造成名誉权刑法保护的畸轻或畸重。刑法与民法均以合理核实义务标准为基本规则更可取。在涉及公众人物或公共利益以及多次转发等情形,刑法与民法对于名誉权保护也存在协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66.
"河南思维公司与胡克盈余分配纠纷案"存在的问题在于法院仅仅以尊重公司自治为由驳回小股东盈余分配请求并不妥当。目前法院所遭遇的困局不仅与对公司自治的误解有关,也与公司盈余分配制度的立法疏漏有关。公司自治原则存在边界,不能与公司正义原则相违背。法院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现行公司法存在的制度漏洞在司法裁判中加以弥补。借鉴美、德等国经验,可以看出,强制性盈余分配纠纷案件不能仅有撤销之诉,对这类纠纷的司法审查标准、董事及控制股东的被告地位、盈余分配的具体数额应当明确。对于胡克案,法院应当判决强制公司盈余分配。 相似文献
967.
96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1)
刑事缺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受到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约束。在国际人权视野下审视,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缺席审判应在审前、审中及审后三个阶段设立三项保障措施,包括通知义务、律师帮助、重新审理。对此,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皆予以确认,但尚待在司法适用中进一步解释。通知义务的充分履行是缺席审判的前提,其履行程度应以实际知悉为标准,拒绝以公告等其他形式视为被追诉人知悉;律师帮助是对缺席被告辩护权的必要补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缺席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成为共识;重新审理是缺席审判的救济措施,但对重新审理的异议权应当予以限制,其赋权应以被缺席定罪之人此前是否放弃出庭受审的权利为标准,并明确重新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969.
风险社会的出现及程度日益加深,势必希冀人们更加注重对危险的控制。作为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民事救助义务彰显的扶危济困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对民事救助义务只是零散式立法,一般性规范尚付阙如,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立法的不足使司法实践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救助案件无所适从,为此需要对民事救助义务进行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970.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3)
讨论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旨在推进此案型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的确定性与合理性。从宏观层面的责任竞合制度研究到微观层面的具体竞合规范协调适用研究,是民事责任竞合理论研究方法的转变。在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情形下,赔偿范围、证明责任和免责条款效力是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确定性与合理性的影响因素,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更有利于实现影响因素的确定性与合理性。通过请求、抗辩、再抗辩的动态过程,缓和具体规则冲突形成的张力;借助融贯性理论和利益动态衡量的方法,补足民法基本原则冲突带来的正当性欠缺。如果权利人以违约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除非与保管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相互冲突,保管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进行攻击防御,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