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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小保信箱     
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替丈夫上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小保:我丈夫是一家公司的清洁工。半年前,丈夫重病无法上班,我到为他请病假时,得知我丈夫当月已经超假,再请病假将被扣去双倍工资。我遂擅自顶替丈夫的位置干起清洁工作。谁知在抹二楼窗户时我不慎摔落,不仅花费三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六级伤残。我认为自  相似文献   
892.
家庭和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人身威胁这一阴影笼罩着婚姻家庭时,便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离婚纠纷中的人身威胁严重侵害了受害方配偶的人身权,也势必附带影响甚至打破未成年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身心发展和安宁生活,影响着我国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的法律及执法司法实践应该重视维护受害方配偶的合法权利.本文从人身保全的基本概念入手,着眼于分析我国法律关于人身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然后具体探讨执法司法中我国离婚纠纷中人身保全的困境,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完善措施,其最终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离婚中的人身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893.
【裁判要旨】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往往涉及多方赔偿责任主体。主体的选择关系到受害人利益能否完全实现。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裁判中,应合理划分责任,公平合理分担受害者的损失。  相似文献   
894.
刘宁  冯文娟 《中国律师》2011,(12):53-55
四、对高铁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认识 (一)我国铁路相关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相斥性 1.铁路相关条例已不合时宜。 首先,保险方面的规定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显得陈旧。据了解,《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于1951年。属于计划经济时代,而当时国内的商业保险尚未真正起步.保险赔偿还不规范。1992年修订条例到现在,已经过去近20年,继续使用此条例已不合时宜。  相似文献   
895.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即将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配置有失均衡,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雇主替代责任,在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应当以雇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我们顺应现代立法潮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的规则,使雇主替代责任建构符合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规定雇员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考虑其是一般过失,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应当和雇员共同就其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96.
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的现实背景下,通过"行为人中心"的刑法理论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初犯可能与再犯可能,未成年人的"可塑性"特点并不是否定其人身危险性的正当根据,与之相反,正是"可塑性"内在的二面性特征决定了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客观实在性。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包括广度上的征表和量度上的征表两个层面,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现实情形审慎考察并予以把握。  相似文献   
89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理解和把握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情节恶劣”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将反映再犯可能的人身危险性作为核心要素。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由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使其人身危险性达到了不堪改造,应当变更执行死刑的程度。其评价范围除故意犯罪及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还包括死缓犯罪情况及其前科劣迹的情况。其判断标准,应当以5年、3年有期徒刑为界限,科学构建以刑罚为主体的综合判断体系。基于人道主义和死刑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死缓犯,即使情节恶劣,也不应变更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898.
编辑在同审志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时,我们法院遇到这样的案例。某日,王某租用张某的三轮车运输玉米,雇佣李某装车。在运输途中,三轮车翻车,将坐在车上的李某摔伤。李某依雇佣法律关系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1万余元。双方服判。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王某是困难户,无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而第三人有赔偿能力,是李某选择赔偿对象时发生了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起  相似文献   
899.
林一 《法学论坛》2012,(2):152-160
破产法的公平理念以及侵权债权的非自愿属性,决定侵权债权具有从现行破产法所规定的普通破产债权中分立出来,并优先于一般交易债权受偿的正当性。基于侵权债权类型化以及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理念——给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侵权债权在区分人身侵权债权和财产侵权债权的基础上,应做以下受偿顺位安排: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之外,人身侵权债权——工资债权和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补偿金债权——财产侵权债权——国家税收——一般交易债权。人身侵权债权甚至有可能优先于担保债权,如果担保债权的设立发生于人身侵权债权产生之后。社会强制责任保险费用债权视其保障范围可以先于人身侵权债权或财产侵权债权。  相似文献   
900.
当公民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人身伤害,通过国家赔偿获得一次性赔偿后,因超过原决定确定的给付期限而再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目前,这一问题尚存争议。该问题涉及如何既保护受损害的公民人身合法权益,又避免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处理此类案件,既要适用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强制性、特殊性规定,也要遵循民事私权领域损害赔偿的普遍性、通用性原则,彰显新时代国家赔偿“当赔则赔”的新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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