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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932.
近年来,高校体育训练(赛前)过程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且相对呈现频繁之势。但目前国内对高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等研究很少.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处理体育伤害事故来说,显得力不从心。笔者通过分析我国高等学校的体育训练伤害事故的逻辑框架及归责原则.力图为实践中高校体育训练伤害事故的解决寻求更好的思路及其方法。 相似文献
933.
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还是应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公告.并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这一本质特征,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公平正义”的司法鉴定核心价值理念,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934.
中小学生在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不仅带来的是肉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更是会给学生本人和整个家庭留下精神创痛,独生子女家庭中这种伤害尤甚。2001年7月1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全国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随着国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实施, 相似文献
9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7):78-81
国办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30日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筒工作方案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 相似文献
93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罪行极其严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过多.死刑适用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更好的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发挥刑罚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应借鉴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将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和人身危险性均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937.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5)
扒窃一律入刑是一种浪漫主义,但未遂情节严重的又有入罪的必要。如何求解其中的解决之道,困扰着司法实践扒窃的认定。为此,须在扒窃案件的实践新常态中,在一体思考扒窃未遂形态与扒窃共同犯罪关系中,找到支持扒窃未遂情节严重的适用空间。与人们一般的认识相反,理论上不应压缩,而是在可能条件下双向延长扒窃未遂成立的起点和终点。实务中,扒窃未遂情节严重,仍然应以扒窃未遂构成事实本身的情节为基础,判断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而须入罪的情形。径直以未遂事实以外的情节判断扒窃未遂情节严重,不是妥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938.
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相似文献
939.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人身损害责任区分问题一直未在法理上予以理清,住养老人一旦发生人身损害,无论老人的人身损害是怎样形成的,常常会使养老机构处于被索赔和赔偿状态。其基本逻辑理由是:因为养老机构的住养老人是有偿养老,机构对老人的安全负有完全义务, 相似文献
940.
请人喝酒本是人之常情。可是酒喝多了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造成当事人意外身亡,就要负责任。3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