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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强势主体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表现为责任主体的特殊性、责任形式的特殊性、责任功能的特殊性和责任适用机制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99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成为不少人炮轰的对象。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性质及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予以分析。正确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进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均衡地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993.
994.
责任主义的刑罚观认为责任的轻重决定刑罚的程度和份量,责任的轻重取决于违法性的程度和有责性的大小.行为的客观危害只有在能够归属于行为人的主体可谴责性范围内时才能影响到刑罚的裁量.数额犯罪中的犯罪数额情节必须在能够全部融入对行为主体的非难时才能成为法官裁量刑罚的依据,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数额的认识偏差和意志因素内自我不可控制部分由于并不能自动表明行为人对社会规范的蔑视态度,因而在刑罚裁量时应当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轻考虑. 相似文献
995.
目前学界尚未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内涵的界定,应该从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入手。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及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坚持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正当程序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在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996.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在公司法改采认缴资本制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种求偿权只有当公司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才得以触发。它的实现有赖于公司债权人拥有知情权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是法定保证责任,司法解释将其设定为一次性责任存在着疏漏;未出资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则是以资本充实责任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上既失之过窄,又失之过严。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请求权具有比较优势,待时机成熟应将其上升为公司法层面的制度。 相似文献
997.
“家庭”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学上通常被解释为“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形成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现行的有关“家庭”的立法,皆基于“家庭”概念的这一内涵而展开。但这种理解,已经不能反映现实家庭的形态及其历史演进的趋向。我们应当在法学上重新构建“家庭”概念。 相似文献
998.
法律应体现正义,对此应作出法哲学的历史考察。研究表明,对"正义"的追问必触及到其中关于"程序"与"伦理"的内在矛盾。要强调,"程序正义""伦理正义"的合理性,共同构成"法律合法性"的基础。总之,应当立足实际建设体现"程序正义""伦理正义"相统一的"正义之法"。 相似文献
999.
《北方法学》2019,(3):5-16
损害赔偿责任,依其是否以加害人有过错(过失)为要件,主要可区分为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因其间在事实特征上存在有过错及无过错之区别,其规范需要因此可能不同,而在规范规划上必须区分为二个类型:将有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侵权责任;将无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危险责任。分别按其类型特征规划其赔偿责任之成立要件及理赔的方法。德国立法例采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在不同法典并立的立法模式,而中国立法例采合并立法之模式,将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体规定于《侵权责任法》一部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第6条及第7条虽分就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加以规定,但未因此分别称为侵权责任及危险责任,而通称为侵权责任。并就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基本上亦规定其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规定之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要件虽然不同,但并无特别凸显其应有不同之法律效力的规定。特别是对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并未一般地附以责任限额及强制责任保险之配套要求。该种不同,将来在其适用之实务上的发展究竟产生什么影响,今后在比较法上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1000.
田韶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5)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二者的清偿规则,现行立法在此问题上显有缺漏。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既要兼顾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也要符合夫妻甘苦与共的伦理期许。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等同于共同财产债务与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并非连带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既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特定条件下也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负责。夫妻的个人财产既要为个人债务负责,在特定情形下也要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在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或个人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情形,产生相应的补偿请求权。共同财产制存续期间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较共同财产制结束后应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