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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2):35-40
个人或团体在行使宗教自由权时有权利但书,不行使该权利时则没有权利但书。宗教自由的宪法权利但书的形式不论是是总但书还是小但书,其具体内容都主要体现在有关法律或判例或惯例中。个人在行使宗教自由权时,不得违反民法、刑法、治安法、财产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即可,一般无须特剐限制;有关宗教的专门立法大多是针对宗教团体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国家限制权利应符合均衡原则,一般不宜以暴力(尤其是军事暴力)对付宗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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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书"规定在不少方面都存在争议,"但书"规定是出罪依据还是入罪限制条件,抑或具备的只是宣示功能,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以及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中应该如何安排"但书"规定,具体是怎样运用的,这些问题都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在对行为进行考量时,就应该把"但书"规定置于其中,从"质"与"量"上考察是否为犯罪行为.通过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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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38-41
"两高"新近颁布了盗窃油气案件司法解释,其中第3条第2款规定:"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该规定既未提供盗窃油气案件既遂未遂的标准,也并非提示性规定.在盗窃油气数额较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情形下,虽然形式上符合盗窃未遂,但结合数额较大以及尚未运离现场考虑,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法但书规定从而不认为是犯罪.而在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情形下,则不符合但书规定,从而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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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一律入罪无需依赖于“但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醉驾入罪是否需要情节恶劣醉酒,包括事实意义上的醉酒和规范意义上的醉酒,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醉酒是规范意义上的醉酒,而不是事实意义上的醉酒,不以行为人事实上限于酩酊状态为必要,而是指行为人的饮酒量达到法定标准,也就是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域值。饮酒之后,人的精神状态亢奋,生理反应与危险判断能力均会有所降低,但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却常常自信甚至于过度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使得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升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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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2)
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本质上,其并非片面的扩大犯罪圈或片面地限缩犯罪圈,而是充斥着扩大犯罪圈和限缩犯罪圈的矛盾纠缠。立法上,情节犯既有纯正与不纯正之分,也有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之别。目前,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日益精细化的趋势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坚守,应逐渐弱化情节犯扩大犯罪圈的机能,加强情节犯限缩犯罪圈的机能。另外,情节犯之情节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但书规定,前者属于整体评价部分充足即可的积极要件,而后者属于整体评价一体充足方可的消极要件;情节犯的主观方面也可以包括过失,刑法规定的过失情节犯,并非立法疏漏,在承认过失抽象危险犯的情况下,承认过失情节犯就存在可能;对故意情节犯而言,由于情节要件的具备并不等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故其原则上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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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规定"但书"是立法定量模式的需要;离开"但书",无论在立法上或是在司法上都将无法完成罪与非罪界限的区分;适用"但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书"的司法适用,应当坚持与形式犯罪构成相结合原则、综合考察原则与必要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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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和司法个案认为可以援引但书规定作为个罪的出罪事由,但这种但书规定的司法适用状况与立法逻辑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入罪容易出罪难的特定背景下,但书规定的善意滥用为司法机关极为困难的出罪提供了某种法律支撑。然而,将但书规定作为出罪的总括性根据,存在着遮蔽通过对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法理解释而形成开放性出罪事由之弊。尤其是,滥用但书规定作为出罪根据的做法背后,隐藏着出罪须有法律根据这样一种思想,这是建立在对罪刑法定原则误解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但书规定的功能和性质不能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而是应当作客观公正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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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看法,学术界一直存在着相关的争议,我们不能单纯以的存在即合理的态度来评定但书的存在,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来分别评定但书存在的合理性等相关问题。本文针对学术界的争论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观点,同时对于但书的存在价值进行了简单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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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是一个悖论,难以实现“恶法亦法”情况下的社会正义。这一悖论的解决难以在实现积极的罪法定原则的我国刑法内部获得,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解读,对这一悖论的缓和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