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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是优化网络生态的重要方面,其治理情境极具复杂性,而这亦使网络信息内容类型化分析变得必要。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发布、传播等行为责任主体与涉及利益的不同,网络信息内容可分为平台公共性信息、平台涉私性内容、用户公共性表达与用户涉私性主张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内容虽具一定差异化特征,但对其治理仍需回归法治语境。因此,需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推动实现治理规则建构的完善性与全面性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网络信息内容的特点,实施具有差异性的法治策略,进而推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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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管理:信息技术与著作权制度的相谐之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作品的快速传播和利用,但其中的著作权问题却分外复杂难解.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实现及保护之间的本无矛盾,要害之处在于著作权的实现与保护的方式,不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发展和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够使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保护达到和谐之境,共同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助益于社会文化的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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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允丽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17(2)
由于原语形态的无意识影响,译语的语气、色彩、重点、风格对原语意义的忠实以及隐藏在这些原因后面的文化含 义,直译在翻译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意译之功也不可低估,重要的是译者要灵活处理,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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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监管的边界,消除公众关于网络平台监管权限扩张的担忧,建立规范的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保持平衡,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监管边界应遵守辅助性原则、促进网络发展原则、行政均衡原则.确定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监管的合理界限,需要明确监管义务依据,构建审查范围的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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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数据和信息的保护对象混淆,是数据法益依附性和独立性学说所反映的共同性问题,也是我国数据犯罪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依据前置法指引,数据状态安全法益是指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序列能够被有效保护、合法利用以及具备持续安全状态能力的一种独立利益类型,其与信息内容安全法益的概念相对,是数据法益独立性的实质体现。数据状态安全法益的确立,具有数据和信息的性质区分论、数据和信息的价值区分论、数据法益目的区分论、技术运作层面的固有区分论等多重依据。依据数据状态安全法益的指引,刑法可以从行为要素界分、行为类型增设、行为性质和结果要件等方面进行立法调整;从行为评价、入罪标准排除等方面予以司法调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