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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健 《中国司法》2002,(5):59-60
德国的强制执行制度作为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具有悠久的历史。虽然至今德国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但关于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其民事诉讼法中作了十分完备的规定。同时,德国关于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  相似文献   
2.
媒体     
《南风窗》2007,(22):11-11
新的宗教战争在整个20世纪里,西方的大部分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甚至包括神职人员都认为,宗教在公共生活中无足轻重,而信仰也和外交政策无关。但到了21世纪,  相似文献   
3.
姜桂金 《经济与法》2003,(12):49-50
破产抵销是各国破产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破产法采用了这一制度,然其规定过于简炼,对于破产抵销一些基本问题尚看不出持何种立场,而破产抵销限制等实体制度更是空白,导致法的周延性不足,模糊性大、确定性弱、操做性差,理论与实务颇多疑义,实有必要予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报》2001年12月13日第5版刊登杨传国同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发生之日起算》一文,该文认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说明债权形成之时,债务人就有履行债务的义务,若不履行,即证明债权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发生之日起算。对此观点,颇值商榷。  相似文献   
5.
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在理论界颇有争议,对其正确定位关系到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构建,进而关系到整个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要探讨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首先要从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属性入手,其次要厘清执行异议之诉不同类型的细微差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期对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6.
王京 《中国公证》2007,(7):32-34
一、提存的概念及类型(一)提存的概念依提存的起源角度,提存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对债务人诚实清偿债务的保护,限制恶意债权人的诉辩。其在债法上的作用在于维护契约双方的诚信,从而消灭消极债权的存在。  相似文献   
7.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8.
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10.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这对债权不能获得清偿起到了预防和补救作用,对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其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管理权的性质,它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成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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