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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确定外墙、屋顶平台、停车位、停车库、地下室等,是属于共有部分还是专有部分,抑或单独所有权的客体,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它是否被单独登记为一个独立之物。如果尚未被单独登记为一个独立之物,则应为共有部分;反之,可以成为专有部分或单独所有权的客体。(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我们确定外墙等部分的性质和所属,不得违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属性。(3)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此作了专门规定,该规定应为我们确定其性质和所属的依据。当然,此类强制性规定不应违反前述原理。(4)有关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不违反前述(1)(2)的前提下,就此作了约定,应依其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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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区停车位归属权——从物权法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62-65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根据我国小区停车位归属权的现状,从物权法的角度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权进行剖析.倾向于将小区停车位界定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必须承担修建法定数额的停车位,对小区停车位可采取竞价出租使用权的方法,并且使用权只限于小区业主间的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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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剧增与城市建筑用地紧张之间的矛盾,导致城市建筑尤其是住宅建筑已逐渐地趋向于向高层化发展。由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随之而产生。在我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研究开展得较晚,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因高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所产生的纠纷不断发生,因此,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已是势在必行。实践中有关区分所有权纠纷主要发生在各区分所有权人有关共有权的问题,而且共有权是建筑物区所有权制度的两大灵魂之一,所以,本文旨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中难点问题——天台、电梯和停车位进行深入研究。解决了这些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绝大多数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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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开车就医成为普遍现象。医院停车泊位缺乏,医院内外交通拥堵状况尤其是三甲医院周边更加严重。开车就医的患者因停车位有限,经常在医院周边长时间等候,造成医院周边交通拥堵,增加就医者的就诊时间,增长了看病焦急而带来的不满情绪,成为医患关系矛盾激化的潜在影响因素之一。少数急于就医者,只好违规停在医院周边的道路两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