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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党的生活(河南)》2017,(4):55-55
答:一般情况下,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在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以不设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是否需要划分党小组要从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有利于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党员的工作。 相似文献
272.
东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党小组将党建工作与“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深度融合,立足诉调对接工作服务站,打造多方联动、一站式解决问题的社会矛盾综合化解机制,为正义赋能“加速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