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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视频图像客观地反映了各类事件现场的真实信息,是指挥者对一线情况正确研判并制定行动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突发事件地点的不确定性,要求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方式要灵活多样,具备随时随地可移动接入的特点。移动图传设备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该设备已成为各级公安部门反恐、处突、警保活动等应急指挥通信中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保障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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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110”系统进行了升级改版,并成功地与警用“350”兆泰和集群系统进行了互联,从而使两个原来互相独立的系统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有线“110”和无线“350”兆巡逻车车台的直接通话,为巡逻车处警提供了强有力的通信保障,大大提高了省会长沙“110”的快速反应、动态指挥调度的能力,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感。下面从几个方面介绍实现方法、工作原理、作用等。一、实现方法(一)有线“110”呼无线“350”兆车台(AL808)实现步骤:1、通过“350”兆集群系统维护终端开通所有巡逻车“350”兆车台,进行户口登记,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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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2014,(5):41-41
<正>问: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答: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问: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答: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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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贯》是昆曲的著名曲目。说的是屠户尤葫芦无本钱经营,为生计借来十五贯铜钱。因一句戏言,使其继女苏戍娟负气出走。赌徒娄阿鼠赌场输得精光,回来路过尤家,为偷走十五贯钱,将尤杀死。外城伙计熊友兰为主人收来十五贯,路遇苏迷路,被众人误认为凶手,两人同押官府。知县过于执不问青红皂白将两人判成死罪,知府巡抚皆批准执行。只有太守况钟监斩二人时,发现是冤案,遂以官职担保,求得重审,最终查明案情,使该案真相大白。毛泽东同志曾高度评价说:“《十五贯》是个好戏,全国各剧种有条件的都要演《十五贯》;这个戏全国都要看,特别是公安部门要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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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通讯网络的广泛应用,图像处理技术日趋成熟,安保物证检验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势在必行。在公安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承担“安保物证计算机辅助检验系统”项目计算机技术结合计算机网络,将安保部门在侦察活动中涉及到的信封、信纸、打印文件、签名字迹及印章印文等物证变成计算机能够识别处理的图像文件,辅助侦察技术人员完成对印刷文件、打印文件等安保物证的检验,辅助技术人员完成文字比对表和鉴定书的制作,使比对表更加客观真实,出具的鉴定书更加规范。大大减轻了技术人员检验案件的工作强度,取代以往采用人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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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侦查体制与模拟录像技术的局限性,讯问指挥系统在公安机关的配备率、使用率低。作为侦查的辅助工具,讯问指挥系统对于提高审讯水平作用明显。公安部门应加强数字化讯问指控系统的建设,扩展其功能,赋予其以新的内涵,实现其讯问指导、资料提供、记录取证、对讯问进行监督、为讯问合法性提供证明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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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业诚信.我国工商、质检和公安部门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针对打印耗材市场上主流的假冒伪劣产品.在全国联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制假窝点和售假经销商的查抄抓捕行动。此次活动针对最畅销的打印品牌,覆盖了北京、广东、上海、四川、山东、浙江、江苏、河南、安徽、辽宁、黑龙江、湖北、陕西、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共查获假冒墨盒及包装160万个.假冒硒鼓及包装120万个.总价值过亿元.其中在北京市查抄的不法经销商共计5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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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131-134
公安部门是政府结构中行使警察权的功能实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特定的功能定位。其具体表现为:维护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环境;实现权利保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权利关系;提供公共服务,适应和谐社会对公安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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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人家紧邻,其中一户人家的院落里失火,杂物燃起的大火蔓延至邻里.滚滚浓烟造成邻居住户受伤。后经公安部门鉴定:火灾来源不明,不排除外来火种的可能。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以邻居家庭发生火灾造成其受伤为由,要求起火家庭的夫妻二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起火的家庭,以火种不排除外来可能、他们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责任等为由,不同意赔偿.由此引发双方纠纷,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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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萍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1):27-2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我国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何有效地降低毒驾事件的发生;毒驾是否能在刑法中体现;如何在刑法中规定对毒驾的所附的法律责任体现实施,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公安干警面前的新课题。毒驾上不入刑法,下不能无人监管,将毒驾人员纳入公安系统可管可控的范围,是每一个从事公安工作并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共识。对毒驾进行可管可控,必将成为今后公安战线,尤其是一线交警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