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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失去土地、脱离农村生活的公民,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变,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也发生了变化。本文试图从方法论的视角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测度,并将其运用到实证研究中,建构研究框架,提出假设,纵向测度社会资本,进行数据分析,从三方面探究社会资本变化的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求以综合的研究方法和纵向的思考角度来研究"农转非"社区社会资本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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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3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的人大代表们忙碌在征地拆迁农转非就业招聘会现场。他们有的为应聘农民介绍就业政策,有的为农民发放就业宣传信息,还有的则直接担任了企业和农民的"中间人",两头传递信息、介绍情况……而这,只是该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助推农民就业的一个缩影。在镇人大的组织实施下,历时三年多时间,帮助征地农转城群众实现就业梦想的"交响曲"正持续上演。想群众所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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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土地,又称为“农转非”土地,是指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而转归国家所有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户后的安置问题即生产组织、劳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原则上仍依靠其原有的集体财产发展生产解决,所以,农转非土地虽然为国有土地,一般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因建设需要收回该土地时,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对此,国家有关的土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最近处理一起农转非土地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对这种案件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对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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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3日,骄阳似火,在南岸区鸡冠石镇的重庆贵鑫机械厂门口,镇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平与正要出门的厂长黄光军撞了个满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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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云南户籍新政于7月1日起实施,除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外,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取消计划生育的前置审核条件;非婚生育子女也可办理落户手续等。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六大突破"一突破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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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即村民小组、行政村或乡集体范围内成员共同拥有土地的制度。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按用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农用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而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无不是以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针对这三种用益的土地,在使用权的分配方式和转让形式方面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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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8,(6)
“农转非”制度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实施过程中,其弊端显露无遗。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这是必然趋势。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起到更大的作用。人为设置障碍,严格控制“农转非”的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取消“农转非”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