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61.
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行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机关一般将立案前的调查活动称为"初查"。初查行为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任意侦查行为,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导致初查行为实际上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因而初查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规制初查行为的途径首先是将初查行为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时机成熟时应当设立与贪污贿赂犯罪特点相适应的单独的初查制度。 相似文献
262.
徐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3):48-51
初查作为刑事立案前的职权行为因为缺乏法律规定而引起学界的争议,特别是初查的性质,对初查性质的界定不同直接决定了对初查程序的完善方式不同。警察机关的初查行为是警察权的性质,而检察机关的初查行为则是法律监督性质。 相似文献
263.
初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立案前置环节,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对案件能否立案起关键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初查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其本身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故需对其进行相关的改进与规范。 相似文献
264.
当前,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既有显而易见的三难一大(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及干扰阻力大)问题,也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反渎干警一些陈旧的、不符合侦查规律的侦查思维、侦查习惯和侦查方式方法问题。三难一大问题的解决受到若干外部因素的制约,是一个渐进过程,而反渎干警侦查观念、侦查思维以及侦查 相似文献
265.
卢乐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6)
初查制度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但是初查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相应地,无论是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学术论著中,有关初查的界定众说纷纭。为赋予初查以合法性,正确指导初查实践,有必要就初查做出准确的界定。从评析现有初查界定入手,立足于初查的现实,将初查重新界定为:人民检察院针对经审查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线索,为判明该线索是否具备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而进行的必要的初步调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