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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汤啸天在2008年7月24日《文汇报》撰文指出,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心理问题已经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例如,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偏执型心理会造成难于与人相处的状态,其无论走到哪里,总是把自己的猜疑、仇恨和固有的看法带到哪里。当偏执发展到严重程度时,导致犯罪的几率也逐渐增大。我们不能认为偏执的人都会实施犯罪,但是,报复施虐者均具有偏执心理,这是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222.
犯罪本质论——一种重新解说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 ,我国有学者主张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理论中 ,法益侵害并不是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 ,而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法益侵害说只是在名称上取代了权利侵害说 ,但并没有解决权利侵害说所面临的问题。这种取代并不成功。在我国刑法学界 ,用法益侵害说取代社会危害性说的作法是在重复法益侵害说取代权利侵害说的老路。我国传统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说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但没有解决如何把主观和客观统一起来的问题。其实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应该统一于行为的客观方面 ,只有表现为客观危害行为的主观心态才能给社会造成危害。这种客观危害既包括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危害 ,也包括给社会带来的犯罪预防成本和处置犯罪的诉讼成本。因此 ,在本质上 ,犯罪是以一定方式或样态给被害人造成直接损害的、给社会带来犯罪预防成本的并需要动用刑罚资源加以处置的行为。 相似文献
223.
古罗马法格言曰:"不知法律不免责"。这说明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也未提出明知行为违法性的条件。然而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违法性认识是否是犯罪故意的必备要件,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是什么意义上的违法性,中外刑法学者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纵观刑事司法原则与时俱进的发展方向,横看世界各国立法改革的大体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也应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故意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224.
我国刑法学者的主流观点一般将犯罪概念区分为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并且实际上坚持犯罪概念的实质定义,反对形式定义.本文试图以作者自己的视角和方式分别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它们重新作出评价.作者认为,犯罪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实际上都包含着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界定和评价犯罪(即解决犯罪概念/罪与非罪/定罪问题)时应该优先选择刑事违法性标准而非社会危害性标准. 相似文献
225.
近年来,关于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在已经查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把手的犯罪比例居高不下,这表明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我们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鉴于一把手的在领导岗位上的特殊地位和重大影响,我们应该也必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我们要认清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在此基础上,找准解决问题的对策,增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实效,完善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 相似文献
226.
足球黑哨己经严重制约着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综观国外关于足球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处置规定及实践,并提出通过完善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对其监督的机制以及加强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和舆论监督等途径综合遏制足坛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227.
<正>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亦即刑法的介入度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早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学者针对我国刑法沿着犯罪化及重刑化趋势作单轨运行的状况,主张刑法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不应过度,否则就是刑法的滥用,不仅造成刑法资源的浪费,也必 相似文献
228.
针对庭审中时常出现的在公诉人发表完公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和定性问题不提异议,却在被告人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的恶劣、平时表现良好及案发后有比较好的悔罪表现等易让人怜悯的地方进行大篇幅的感性表述,误导旁听群众、审判人员,有时甚至是公诉人自己也开始同情被告人,从而淡化了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形,本文提出在公诉意见中增加社会危害性感性表述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29.
论考试舞弊犯罪化的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试舞弊现象呈高发态势且屡禁不止,已成为一种社会流弊,极大地损害了考试的信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到学风乃至社会风气.无论从其危害性上分析还是从我国的历史经验上考察,均应当将之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230.
江晓红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3,(1):60-62
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职务犯罪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这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我们更应当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以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保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纯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