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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吴意 《中国律师》2013,(3):39-41
刚刚进入2013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对6家境外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巨额罚单,为我国彩电业争取了巨大权益。回想4年多的跌宕起伏,黄伟和他的团队感慨万千。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对韩国三星、LG,台湾奇美电子、友达光电、瀚宇彩晶及中华映管6家液晶面板企业(下称液晶面板巨头)于2001至2006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下称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出行政处罚,总计罚款3.53亿元人民币。该案一经公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62.
游钰 《法学评论》2013,(4):65-71
反垄断执法协商是一种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的制度安排。对反垄断执法协商进行程序约束有利于保障相对人参与、防止反垄断执法权滥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执法协商程序约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协商进程的透明性、程序参与的充分性和纠纷处置的有效性。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该制度存在披露规则缺失、程序参与缺乏保障、纠纷解决程序不明等不足。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我国应当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承诺评论制度,同时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3.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恐怕谁都不敢相信,在繁华省会的闹市中心,一座30层高的商务大厦自建成后整整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内竟然用不上电,整幢大楼的供电系统在此期间只能靠几台发电机勉强维持照明之需.  相似文献   
164.
本文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6条中的"农产品",即横向上,农、林、牧、渔业活动所获得的农产品都应涵括;纵向上,只包括大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农产品,经过初级加工的农产品应被排除在此处的农产品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65.
《法治与社会》2008,(10):11-11
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正式生效。当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该案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件提起诉讼的案件。  相似文献   
166.
在日本,禁止垄断法上的罚款制度除剥夺垄断行为不正当经济利益外,还具有行政制裁的性质.该制度适用于不正当交易限制和支配型私人垄断,并且仅限于与价格有关或可能影响价格的行为类型.根据不同的产业领域及经营者规模对垄断行为设定固定的、同一的罚款比率,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公正交易委员会无任何自由裁量权.为了解决不正当交易限制行为隐蔽、难以取证的执法困境,日本于2005年引入并建立了完善的罚款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67.
反垄断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存在与发展是建立在竞争与垄断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基础上的。在经济社会里,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前进动力,但是竞争机制会导致生产与资本集中,从而导致垄断的产生。而垄断又反过来遏制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正常运行,因此,国家要运用法律对此行为进行制约,这就是所谓的反垄断法。而垄断在经济中起到的积极与消极的双重作用使反垄断法在法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68.
169.
论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中介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以公益性为主要价值取向,但为了收回服务的成本价值、积累扩展服务的资金,也兼有经营性特征且其经营行为具有垄断性倾向,主要表现在“准行政性垄断”和“价格卡特尔”方面。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的垄断性服务行为必然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对问题现状的分析.笔者主张将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在《反垄断法》中对市场中介组织作一般性禁止与列举式相结合的规定,并设定具体的排除措施,对农业市场中介组织给予适度的《反垄断法》豁免来完善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17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以求超越微观交易层面对市场关系及其竞争秩序加以法律调整。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有适用除外制度,即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存在,中国的立法也不能例外。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存在着经济学、法学和政策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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