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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司法权 ,虽然既有可能性 ,也有必要性 ,但是也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行政相对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 ,有权选择关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这不仅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232.
论司法独立在我国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玲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43-47
司法独立在当代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司法独立包含三层含义: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其中,法官独立是其核心.我国目前司法环境现状不尽如人意.要实现司法独立,必须从物质条件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33.
《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地方尤其是省级有关乡村治理的地方立法也得到了长足的进展,到2003年初,各省份基本完成了有关乡村治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乡村治理的法制体系。在相关法制建设规范下,我国乡村治理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乡村治理的实际状况相比,有关法制建设在一些方面仍显相对滞后,对此要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满足乡村治理的实际需求。 相似文献
234.
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分析及其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警察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是,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警察权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及自由裁量性的特点,再加上立法的粗陋,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体制上的原因,使其极易被滥用,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层出不穷。为此,控制警察权滥用应从队伍建设、立法、司法权控制、管理体制等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35.
治安调解:建立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疆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5-18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治安调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追求秩序的和谐、注重人际关系的维持是治安调解存在的正当性理由,它更符合人性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需求,与诉讼相比更符合人性的尊严和社会的福祉;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及治安调解的便捷性与经济性决定了治安调解在维系和谐社会秩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因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36.
237.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规定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有积极意义。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把握,致使有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出现偏差,导致承包方对此规定失去信心,认为此条款是“休眠条款”。另一方面,一些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地产预售市场中运作相关程序,既利用预售房款谋取不法利益,又转嫁工程抵偿的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