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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申请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配件。被申请人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一家合伙制的机械公司。1996年3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中国辽宁签订了合资合同,共同投资在中国举办合营企业。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350万美元,注册资本210万美元。申清人以美元和人民币出资,折合171.5万美元,其中注册资金102.9万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49%;被申请人以现金和设备投资,折合178.5万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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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私人垄断资本是在十九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形成的,包括六十个左右的垄断集团。英国对印度的长期殖民统治使它们对英帝国主义存在既依附又矛盾的两面性,这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有其不同。另一方面,它们是由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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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潘爱华担任董事长的北大未名集团,短短10多年时间,就由一个仅有40万元借贷资金,一间24平方米办公室和几名工作人员的生物技术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深圳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全资、合资、合营企业,净资产10多亿元的生物高科技企业集团,成为主要从事基因工程制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化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农业生物工程、“第三态”保健品八大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集团。集团的著名品牌“赛若金”、“血脂康”、“再生人”等,饮誉海内外市场,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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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经济领域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五年有余,在这五年中,市场的整体竞争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市场主体也在积极地改变自身行为避免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当清晰的法律条文遇到复杂的实际问题时,市场主体甚至是执法者都可能会感到困惑。反垄断的实施就使得中外合营企业的合营方与合营企业间的许多协议面临着违法的风险。面对这样的问题,如何在遵守法律条文及立法目的的前提下,从涉嫌违反的协议中区分出真正对竞争造成损害的协议并加以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中外合营企业与各合营方之间协议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在充分借鉴欧洲和美国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试求找出区分违法协议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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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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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南斯拉夫自1967年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率先允许外国人在其工业部门直接投资以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外资法规并以修正与补充的形式使之日臻完善,其宗旨可总括为在维护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原则和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各方面的优惠,方便和保护,从而使投资环境更具有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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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营企业股东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合营企业股东出资的一些问题,如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了部分规定.合营企业股东出资的立法特点是规定认缴制,这与公司法的实缴制有明显区别,但认缴制不等于授权资本制,从其性质而言仍属法定资本制范畴.合营者出资不到位是合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它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南京东麦公司案表现出的若干问题引致对我国合营企业法律漏洞的探究.就合营企业出资不到位,我国立法侧重于对行政责任的追究,而对于如何保护合营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则少有规定.从法律规定、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以及程序实务等角度,探讨债权人权利行使的依据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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