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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可以防止他人抢先注册过去中国企业未及时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而被国外一些不法商人在当地抢先注册.反而又控告我们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以此进行要挟,或索取佣金,或卖专用权等,使我们自己的成果成为他人的财富。 相似文献
72.
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不允许商业企业在商品销售服务上注册商标,所以,众多商业企业不得不将自己的商标借用"推销(替他人)"的服务项目在第35类上进行注册,并实际使用于商品销售服务中.如何对这些事实上使用于商品销售服务上的所谓"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在我国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同时,也增大了众多商业企业商标权人维权的难度.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出现完全是我国断然否认"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商标的可注册性造成的.为此,笔者通过对比中、欧司法实践的不同作法,特别是通过介绍欧盟关于销售服务商标可注册性在认识及立法上的转变,意图说明赋予"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商标以可注册性是尊重客观现实、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对我国颇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3.
张春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2):69-72
驰名商标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商标法的一个里程碑.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有条件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对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一视同仁,跨类保护的范围应扩大至未注册驰名商标.应适当引入社会认定,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实现公正. 相似文献
74.
张春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驰名商标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商标法的一个里程碑。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有条件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 ,对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一视同仁 ,跨类保护的范围应扩大至未注册驰名商标。应适当引入社会认定 ,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实现公正。 相似文献
75.
当今时代,注册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商标类型的不断扩展对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显著性判断,以及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也因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立体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在修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6.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从国家利益和公平诚信原则出发,明确提出对商标驰名事实的采纳应当坚持权利主张地原则,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驳回了原告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同时,通过对商品类似概念的准确理解,对原告商标被侵害的事实予以适当救济。该案的判决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依法保护了国内外企业的正当权益,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和利益平衡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77.
问:企业商标注册之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做到全面保护?
答: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整个品牌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一个商标如欲获得保护,享有专用权,必须首先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78.
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已成为我国商标审查工作的最大难题,其根本原因不在于商标审查人员的短缺,更不在于工作效率低下,而是因为"垃圾商标"泛滥成灾.国家商标局采取多项增强商标审查力量的措施,能暂时缓解商标注册积压的局面,却不过是扬汤止沸之举.只有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重构商标权取得模式和商标权保护制度,才是遏制"垃圾商标"注册、解决商标注册周期过长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 相似文献
79.
80.
实践中,对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的“仅仅直接表示”的理解存有误区。如果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体现商品自身特点之外的其他构成要素起不到主要识别作用、对标志整体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应被认定为“仅仅”表示了商品的自身特点。如果是以所谓“暗示”的方式反映商品的自身特点,但这种“暗示”会使相关公众不可避免地产生对该商品的自身特点的认知,则应被认定为“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自身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