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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文化的迅猛发展,使节目主持人的“行当”日益火暴。客观地说,这是娱乐文化的一种进步。但也不可否认,这种文化尚未达到成熟节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文化事业呈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但广播电视毕竟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寄托了观众的信任和希望.主持人自然也肩负着舆论导向的责任。因此,对主持人的要求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基本准则。也许正因为此,国家广电总局针对近几年来少数播音员主持人以不恰当的形象和播报方式出现在节目中的问题,出台了《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播电视的播音员主持人不应追求低俗的主持风格和极端个人化的主持方式。播音员主持人的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等要大方、得体,避免媚俗,要与节目定位相协调。《准则》还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一律使用普通话,并且要规范使用通用的语言文字;同时,《准则》针对少数播音员主持人从事商业广告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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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彩荣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1,(10):32-33
为响应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等5部门部署新闻战线扎实推进“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活动的号召,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陆彩荣率领所属中国网、《北京周报》、《今日中国》、《人民画报》、《人民中国》、《中国报道》等多语种、多媒体记者和外国专家组成的采访团队,8月底赴天津滨海新区进行了深入采访。这组文章,翔实地记述了他们眼中的被誉为中国“第三增长极”的天津滨海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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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2006,(4):56-57
国家广电总局规范电视“选秀”活动3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此外,广电总局还在其具体条文中提出,总体这类活动不宜多,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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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修改稿)》,其中明确规定,除影视剧外,电视台从市场购买节目的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播出总量的30%。这意味着中国电视机构“制播分离”改革正式起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