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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地役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其对抗的是善意第三人,但与普通的转让不同的是,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其实只可能为供役地的受让方.地役权具有从属于需役地的特性,随需役地的移转而移转,不得与之分离进行单独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所以,登记能够对抗的是供役地的善意受让人,从属性别偏重于需役地,即需役地转让的,无论登记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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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其银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6):60-64
通过考察相邻关系制度的历史发展,对相邻关系制度进行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相邻关系制度的发展体现了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在我国未来的物权立法模式上,应严格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对相邻关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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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兼评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包括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变法,一种观念的变革,要敢于突破现有的概念.我国现有的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虽然各具特色,但在其土地使用权制度构建方面却都存在着某些问题.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通过争论及时发现问题,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有助于<民法典>(草案)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因此,本文在认真检讨三部<民法典>(草案)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包括地上权、用益权、农地租赁权、地役权以及土地权利登记和流转的新型土地使用权制度,为我国<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4.
论地役权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凌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地役权是物权法定原则下,最具灵活性与变动性的他物权。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地役权合同,规定了地役权主要内容。其中地役权的范围关乎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限度。然经济的发展、需求的提高,地役权范围必随之变动。地役权人是否可依照变化后的地役权范围来行使权利,关系到供役地的利益,亦关系到地役权的存续。在"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下,如何在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进行协调,是讨论地役权范围变化的核心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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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包括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地役权制度等不足以支撑架空线建设合法、经济、效率的取得所需要的土地以及地上空间。参考法国的"行政地役权"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公用地役权"制度等对于因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地役权予以单独立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对于"公共地役权"制度的运用,应当在探讨"公共地役权"制度与现行的地役权制度的区别,分析公共利益和公共地役权供役地人的权利平衡问题的基础上,在《物权法》中加入公共地役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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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与地役权关系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相邻权和地役权制度的机制均在于调整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把相邻关系作为相邻权和地役权的上位概念,更便于界定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笔者认为,相邻权和地役权在性质、制度价值,以及调整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使地役权有与相邻权并存的必要,故我国物权法相邻关系的调整上应采用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双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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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建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物与土地之间、建筑物彼此之间提供便利的情形越来越多,如何规范其相互之间的利用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而《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本文试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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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民法物权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民法相衔接的<物权法>的制订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广大学者对此各抒已见,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