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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晟 《共产党员(沈阳)》2015,(2):44
<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2月22日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条例》不仅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关乎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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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其银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6):60-64
通过考察相邻关系制度的历史发展,对相邻关系制度进行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相邻关系制度的发展体现了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的现代化发展趋势;在我国未来的物权立法模式上,应严格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对相邻关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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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公园国有土地占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以地役权为核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3):55-68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公园应当确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土地作为国家公园中最核心的自然资源资产,对其主体地位的理解和认定将直接影响土地权属及其流转,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公园建设的成败。主体地位有绝对数量意义和实际控制意义两种理解,后者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更为可取。在此前提下,私法背景下的地役权较之强制性的征收制度以及传统合意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理论构造上相契合,在实践探索中也得到印证,为实现国家公园国有土地占主体地位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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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用地制度创新的根本出路在于资源产权的合理安排。以现代矿业地役权作为矿业用地的重要方式,既是拓展矿业用地获取途径的出路,更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出路。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构建的现代矿业地役权是传统地役权的转型升级,以地下空间为需役地的空间地役权、为获取矿业广场而设立的地表地役权等基本覆盖矿业用地领域。地役权的主体界定以及合同订立,是矿山企业设立地役权的重要内容。地役权的从属性而显示其弱权利性,可通过地役权登记原则、物权请求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式,维护地役权的预期、稳定和圆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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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地役权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地役权起源于传统民法地役权,是对传统地役权的一种扩充.它弥补了公物所有权制度的不足,促进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私权利也得到了合理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地役权制度,但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作为一种地役权制度的补充纳入到我们的物权制度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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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地役权的概念不尽准确.考察罗马法中地役权的产生以及各国立法例中地役权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地役权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地役权权利内容具有不确定性;第二,地役权中需役地利益对需役地人利益具有包容性.地役权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在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的一般权利模型,为新的物之利用方式生成为物权提供了方便.为了和地役权的此项特点相吻合,我们必须对于《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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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地役权的适用和创新为中心,研究地役权制度,受英美法的附土地转移契约与衡平法上的地役权的启发,论证了地役权在营业竞争限制与城市开发中的应用,认为可以以土地的消极利用为契机,实现相郑土地的有效利用,增进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上述两种新型地役权利用方式可以在中国应用,设立否定地役权。通过限制供役地人的权利,体现地役权的制度特色与优势,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丰富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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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156条对地役权进行了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须以意定方式,即须由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役地契约。由于地役权采私权自治设立,因此客观上就存在地役权合同公证的可能。本文就如何办理地役权合同公证,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