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9篇
  免费   0篇
工人农民   1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58篇
中国共产党   3篇
中国政治   10篇
政治理论   1篇
综合类   5篇
  2020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1篇
  2012年   8篇
  2011年   7篇
  2010年   9篇
  2009年   8篇
  2008年   8篇
  2007年   6篇
  2006年   6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3篇
  2001年   4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965年7月我参加工作,1981年5月从部队转业到公证处,1982年取得公证员资格,从此开始从事公证工作.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外部大环境的变化成为影响公证发挥职能作用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诈骗他人财物,向公证处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公证处的形象和公证书的权威,给公证机构带来极大的办证风险.  相似文献   
13.
2000年 3月 25日,“通百惠”公开刊登公告,披露该公司将在胜利股份股东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并正式向胜利股份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掀起了胜利股份股权之争的风波。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的大规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案例,开创了我国委托书收购制度的先河 (这之前 1994年初的“君安—万科”风波因一方股东的退出而没有最终形成委托书收购战 )。虽然公开征集投票权或称委托书收购已经在海外市场作为上市并购的手段之一运用,但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次创新。最近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在市场发展早期,由于市场本身规则不清,组织不成…  相似文献   
14.
寄养,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直接照料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交由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寄养儿童的父母称为委托寄养人或委托人,承担寄养职责的人称为寄养人,被寄养的儿童称为被寄养人.  相似文献   
15.
丁青松 《中国公证》2008,(11):44-45
2008年5月的一天,我处值班公证员接待了一位前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这位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内容比较特殊,与日常受理的房产买卖委托、赎楼委托或者一般事务性委托等委托书内容大不相同,其所委托的事项是当事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笔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委托给某担保公司收取,且不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帐号收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委托事项.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一路火暴,涉及房地产的委托书公证已经发展为各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不但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不时出现的假结婚证、假配偶现象,给公证员造成极大困扰。现在已经形成这样一种困局,一方面公证员视售房委托书公证为一项高风险的公证业务.避之唯恐不及。另一方面,当事人又迫切需要。破解之道,是必须找出并化解困扰公证员的法律上的原因。本文是这种努力的一次尝试。  相似文献   
17.
房丽燕 《政府法制》2012,(17):14-14
前两天受临时回国的朋友之托。到日本市役所(地方政府办事处)开户籍证明。一般这样的证明需要本人出面才能开。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去。也可以写份委托书,请人代办。拿着朋友通过电子邮件发采的委托书,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人家承不承认,只能试一下。  相似文献   
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7号现公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7月27日为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试点工作,现将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达到下列资产规模等条件:  相似文献   
19.
党务参谋     
9.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寄来委托书是否有效? 答:按照有关规定,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寄来委托书,委托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授的票。应统计在票数内。为有效票。但外出党员的委托书必须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寄到。支部大会表决之后,寄来的委托书,失去了作为表决的依据,应视为无效。  相似文献   
20.
经过一年多广泛地征求意见和深入地研讨修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08年4月23日在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公证执业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好<指导意见>,对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办理程序,提高出证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