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72篇
  免费   7篇
各国政治   1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12篇
法律   222篇
中国共产党   41篇
中国政治   75篇
政治理论   10篇
综合类   17篇
  2022年   3篇
  2020年   1篇
  2016年   8篇
  2015年   17篇
  2014年   45篇
  2013年   45篇
  2012年   23篇
  2011年   42篇
  2010年   21篇
  2009年   31篇
  2008年   18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18篇
  2005年   17篇
  2004年   21篇
  2003年   22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7篇
  2000年   11篇
  1992年   1篇
  198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51.
读者来信     
吴某服刑期间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我表弟吴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后,儿子遭受车祸身亡,其妻子因为经不起这一系列的沉重打击而精神失常。2004年初吴某妻子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05年8月,吴某以妻子精神失常且下落不明为由,请求解除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请问:吴某现在还在服刑期间,他能否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为什么?  相似文献   
252.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侵权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要求加快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呼声日益强烈。2008年12月22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以及一些共性问题作出规定。婚姻关系也具有利益性,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但现行立法因缺乏对第三人侵害婚姻关系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因此导致对第三人破坏性介入行为的放纵。只有确认婚姻关系具有对世性,明确第三人侵害行为的范围和类型,建立以配偶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为核心的二元保护机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相似文献   
253.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原则的增设应考虑相应责任条款的保障。应将拟制直系血亲列为禁婚亲属范围。确立了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可撤销条件不够完整全面。明确了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属性,确立了约定财产制。离婚的标准在趋于合理、客观的同时,仍秉持“感情破裂说”,建议采纳“婚姻关系破裂说”。  相似文献   
254.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法定条件存在的缺陷 ,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立法趋势 ,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婚姻状况 ,拟就婚姻关系破裂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提出个人的见解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55.
《法庭内外》2009,(2):58-58
法官:我和我丈夫是2002年10月结婚,当时我只有18周岁,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登记。而自去年5月份以来,我丈夫有了外遇,并赶我走。我同意分手,但要求平分家产,并要求对我赔偿,但我丈夫不同意,还说结婚时我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请问,我们的婚姻关系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相似文献   
256.
熊培云 《南风窗》2008,(5):80-81
2008年2月2日,一场事先张扬的秘密婚礼在爱丽舍宫举行。这是法国第一位离婚的总统的第三次婚姻。法国总统萨科奇先生的婚姻再次升级,法国式的"百年好合"进入了3.0版,或者说进入了3G时代。  相似文献   
257.
近几年,离婚诉讼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财产问题是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而对于争议财产的归属,即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鉴于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规定较为  相似文献   
258.
法律咨询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编辑同志:一年前,在外地的朋友周某发手机短信向我借款3000元,并在短信息中说明了借钱的用途、归还日期等。考虑到关系很好,我就汇了3000元给他。本来说好半年后还,但现在一年过去了,他不但不还,  相似文献   
259.
<正>案例李某,男,湖南临澧县人。苏某,女,湖北某市人。2006年,二人在广东相识并于当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苏某以其父生病为由独自回家探视,并将5万多元喜酒礼金带走,自此杳无音讯。李某多次前往寻妻,但因苏某使用了假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查无此人。5年后,李某欲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  相似文献   
260.
黄冠  容骅 《当代广西》2010,(9):50-50
【案情】陈某和兰桌于1995年相识后同居.至2002年5月24日才办理婚姻登记。婚前,虽然双方相处七年,但是由于彼此性格志趣不投,婚后仍不能和睦相处,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09年8月,陈某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兰某的婚姻关系,兰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同居期间。以兰某名义购买的南宁市新阳路房屋权属争持不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