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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婚内损害赔偿可行性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而否定了婚内损害赔偿。这不仅违背了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而且在实践中也遭到了法官肯定性判决的挑战。因此,完善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2.
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夫妻一体的观念正在被打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侵权,当事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现有法律规定并不足以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该制度在运用民法的一般原理处理共同体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的同时,又要考虑到夫妻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与伦理性调整的特点,努力将法律调整的强制性与民事调整的任意性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有机结合,为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 相似文献
23.
张弦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11):49-50
婚内强奸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但婚内强奸不仅侵犯了妻子的性权利,同时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因此,必须立法加以处罚。同时,对婚内强奸罪的立法救济也必须限定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4.
彩礼是我国农村地区婚姻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积极社会功能,但是,彩礼所引发的婚姻纠纷案件不在少数。本文是基于对此问题的既有研究基础上,试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相关知识分析彩礼的社会功能及引发的社会问题,并提出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25.
应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本文阐述了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有关非法婚之法律制度,并作出比较。在详细比较了四地对共有的早婚、无合意婚、疾病婚、不合程序婚、重婚之现象的法律态度和法律后果后,作者提出了内地婚姻制度中应借鉴其他三地一些合理的做法,例如,设立无效婚制度,特别是设立无效婚的认定程序;对某些非法婚应规定有补正办法。作者还提出要完善婚姻登记过程,以形式要件中的公开性保证实质要件的审查。作者指出,内地司法制度将不少应视为无效婚之非法婚现象视为判决离婚之理由,实为混淆了非法婚之婚前事实与合法婚之婚后事实。作者亦针对复杂的重婚类型,提出重婚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避免了前后婚性质的纷争,提出在处理重婚问题时,应分别情况掌握不同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26.
现代婚姻基于人格独立而赋予夫妻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之存在也享有相应的人身、财产权,其合法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配偶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对另一方侵权的,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仅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却未涉及,而现阶段婚内侵权行为的大量出现和司法实践的困境更凸显出这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基于此,本文着重对我国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7.
婚内侵权行为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但由于婚姻关系中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对婚内侵权的救济仅限于行政救济和刑事处罚,往往忽视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远远无法满足对受害人的保护,因此应当加强对婚内侵权责任的研究。 相似文献
28.
林雪青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2):29-34
婚内强制发生性关系是指在婚姻延续期间,配偶一方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应该构成犯罪。此类犯罪行为不应归入强奸罪,而应归入虐待罪。 相似文献
29.
古人云:"齐家、治国、平天下"。又歌者曰"家和万事兴"。这皆说明旷古溯今,家的盛衰是决定国泰民安、万事诸顺的重要因素。而一个完整的家由血亲和婚姻构成,现暂不论血亲这个因素,婚姻稳定性俨然成为决定家庭盛衰甚至国家兴亡的主要因素之一,何况婚姻的礼法也一贯是老百姓最重视的风土民情之一。若想要维系婚姻的健康发展,长久的稳定,对处于当代社会在性别歧视方面虽有很大改观,但仍以男性为尊的大环境中,把对女性的尊重和对女权的保护提升到特殊的高度显得尤为必要与重要。近年来,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攀升,"婚内强奸"这个字眼也不断跳入了人们的视野。对于婚内强奸是否入罪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就此的个人见解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