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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新媒体环境下,传播形式的改变对原有媒介素养提出新的课题,而新媒体的传播特征也在不断消解和挑战现有媒介素养的体系和内容。新的媒介生态环境,对尚未完全成熟的媒介素养体系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结合新媒体的传播形式和特征,研究媒介素养的必要转向,将对其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2.
大学生的信仰危机与审美救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保持足够的审美自律和审美空间,审美活动拒绝和反对日常生活世界的物化和庸俗化.审美对日常世界的批判性,可以使人们摆脱日常生活的束缚,克服社会的功利性障碍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使人和自然能找到协调一致的审美状态;它能够培养人的高尚的情怀,使人保持一种健康、平和的心态.审美是克服信仰危机,走向自由王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24.
125.
微博在中国充分发挥了公共媒体的功能,在2011年举行的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成为一次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独特展示平台。微博这一新的媒介形态,无疑是迄今为止最好地体现了网络社会特征的媒介形态。相应的,微博也兼具网络社会与生俱来的两面属性,它瓦解了以前的结构,但也正在试图建立一个新的结构。 相似文献
126.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建立的网络新闻学习评议会自律模式契合了我国当前政府引导、行业发展和网民权益保护等各方的要求,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媒介评议机制提供了可行性参考。如果能将这种自律机制加以完善并且大力推广,将对规范全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7.
128.
论法律与理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理性作为非权力话语 ,是法律人自我理解的前提 ,而自我理解又是法律人自我存在的依据。法的规律性认识可以通过运用人的本能的理性来获得 ,理性已不单是一个人的理性能力问题 ,而涉及主体相互间的语言沟通、交涉与理解的架构。我们对法的理性的理解 ,通常是从认知理性与道德或实践理性两种意义上来认识与讨论的。人们对法与理性的认识不是被动意义上的认识 ,而是一种解放性、扬弃性的认识。所以 ,法的理性还是一种批判能力。法的信仰不能超越理性。信仰一旦超越理性、为信仰服务 ,则将导致理性丧失生命。如果我们不能正视或无力回应当前理性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 ,我们就无法切实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充分而有效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29.
媒介传播时态下的“微政治”:基本认知与中国语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媒体作为典型的媒介传播正在以一种前所未见的技术力量深刻地塑造着后传统社会的生态与情境,并将人类带入了微政治的全新时代。微政治不是传统的阶级政治,它是以网络传媒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力量嵌入并塑造的社会;是将普通人的日常事务纳入政策关切,从而带来治理结构转型的一场政治社会运动。微政治也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变迁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30.
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的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