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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青海省某单位与广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单位院内一栋洗浴中心大楼,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若逾期交付,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单位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至2012年8月1日,某建筑公司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2012年12月6日,因多次协商未果,某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向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3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且按日按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83.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49-54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经过三次司法解释的修正逐步明确,但由于非法控制的表现形式多样,刑事法律体系既难以给出明确的定义,也难以详尽各种情形的列举。从司法解释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解释一直在通过价值判断要素的渗入,来对非法控制特征予以实质化,并应当根据法益侵害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个案裁判中应当对司法解释进行再次解释,从"控制"的本意出发,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从严把握,不能因为"打黑惩恶"的整体形势而放松对于"非法控制"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4.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2):41-48
当下,随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教义学转型,对于刑法解释方法与立场的讨论如火如荼。其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纷争与对垒,系刑法解释的"根本之争"。形式解释论要求先审查构成要件符合性,再判定是否实际地法益侵害。而实质解释论则习惯于先从实质上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从形式上判断构成要件符合与否。在入罪与出罪之间,二者立场截然相反。基于两种解释方法的对比分析,形式解释论显然更为合理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85.
卢梭对政治权威及其合理性的构建是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政治权威,政治权威在社会状态中产生,民主、法治是政治权威合理性的核心等,这些宝贵思想对民主思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86.
劳资利益的公平分配需要劳资双方相互制衡.劳动力的不可独立性、不可存储性、个体弱势性等特征,使其在与资方谈判中存在先天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倾斜性制度保障.但当前我国存在现有制度难以保障劳动者生存需求的矛盾、劳方与资方抗衡的组织需求矛盾、集体谈判制衡性权利缺失矛盾等法律困境.因此,我国需要从劳方生存保障制度之补足、保障劳动者组织的独立性、赋予劳动者组织的制衡性权利等方面给劳方提供倾斜性制度保护,方能实现企业利益中劳资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87.
四川省屏山县龙华镇鱼孔公路是村级公路,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量的增加,失去经常性养护的公路晴通雨阻,交通成为制约该地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为解决缺乏道路维护费用的难题,2007年,该镇村民以"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在鱼孔公路上对载货车辆进行"设杆收费", 相似文献
88.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89.
在第八次特赦中,“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首次成为特赦的实质条件.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语境中,也存在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但认识比较混乱.现实社会危险性需要通过客观证据来证明,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判断要将罪犯的现实表现作为判断依据.“现实社会危险性”只能采取封闭式的立法模式,“现实社会危险性”的表述不宜直接出现在立法文本中.“现实社会危险性”应当包括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以及存在诉讼风险两种情况,但有犯罪记录未必就属于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特赦中“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含义可表述为:通过客观证明可以证实,服刑罪犯在被释放后,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妨碍诉讼等情形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0.
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