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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12-15
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政策经历了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打”到“宽严相济”的政策思想变化。刑事政策调整是政策的依时而变和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非对以往政策的全盘否定,而是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是促进社会和谐语境下的积极回应,体现着丰富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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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准确理解和科学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正确行使起诉权、不诉权、抗诉权和强制措施,真正将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是公诉工作的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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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刑事司法工作及机制总体上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相适应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法律规定本身宽严失调、刑事司法轻刑化等现象,必须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转变司法观念,公正司法,科学考评,加强对办案干警的教育培训,才能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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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当坚持的刑事政策。对于"宽严相济"的理解,法学界已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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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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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确立“严打”的刑事政策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变化,“宽严相济”成为了刑事政策的主流内核,而这一转变的影响在死刑改革问题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共废止了22项罪名的死刑配置,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逐步甚至全面废除死刑。但从多角度考虑,如此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不妥当,首先,废除死刑忽略民意,有悖人类天然的心理需求,和与之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不符,与我国当前的犯罪形势不符;其次,我国首先取消的是某些非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但其缘由是有违罚当其罪的刑法基本理念。我国死刑改革这一问题不应该走精英化道路,应当充分考察民意,将民意纳入到死刑改革的调研当中;更不应该盲目跟随国际潮流,追求片面的人道主义,刻意追求“宽”而忽视“严”,应当严格认定犯罪的性质,坚持罚当其罪的基本理念,并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状况相契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符合“宽严相济”的内核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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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晟旻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5,(3)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以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