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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然选择,是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对刑事侦查工作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基层办案单位办理各类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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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智余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33-36,53
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各个方面,都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理解、把握"有无逮捕必要",是审查批捕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公诉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另一方面要依法、慎重、大胆使用不起诉权;积极、规范适用刑事和解;依法、扩大适用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树立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切实防止不良办案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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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智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6):142-15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宽严相济包括了三层含义: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严中有宽,宽中有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区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宽严并用,宽严有度,保持刑罚适用的均衡性.应当从刑法的明文规定、罪种、情节以及犯罪后表现等四个方面来区分该宽还是当严,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公正执法,并且在疑案的处理上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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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规范的框架下,基于人性观的价值判断,某些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却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影响而产生的伦理正义,在形式逻辑的理解下,却可能是错误的。法律的平等适用和自由保障机能不仅依赖于刑法体系,刑法的社会任务也不仅归揽于刑事政策。二者是相互交融和作用的,罪刑法定并非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从陆勇案入手,分析个案中存在构成要件符合性与朴素法感情、法期待之间产生的冲突,呼吁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同时,在罪刑模式中贯彻比例原则,在罪刑模式中要兼顾个案正义和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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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2):30-37
经过近四十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依法从重从快"的规范体系。"依法从重从快"是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法律化,有其深厚的制度和价值基础。"依法从重从快"对于秩序价值的实现、正义价值的维护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指涉事项复杂、多样;相当一部分"依法从重从快"规范属于"一次性"立法范畴,同时,联合立法的特点明显。有必要提高立法规格、创新规范形式为"依法从重从快"增信;必要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紧急状态法》或者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依法从重从快"的相关情形;制定和完善关于紧急状态的党内法规,促进"依法从重从快"和"以规从重从快"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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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4):40-45
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核心精神亦应在贿赂犯罪领域得到有效贯彻.基于贿赂犯罪的严重态势和抗制贿赂犯罪的强烈诉求,应当依法从严惩治贿赂犯罪;但另一方面,亦需结合社会现实,从轻缓的维度,审慎考虑是否存在采取策略性从宽处置措施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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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谦抑性适用是指在总体执法态度和方法路径上的必要、适度、克制和非冒进的适用姿态。反垄断法执行的理想状态是不枉不纵、恰如其分和精准定位,但这种目标只可尽量接近而又难以企及,因而只能在总体执法效果上退而求其次。由于市场认知的困难性以及市场强大的自愈能力,在次优效果的追求中总体上可以采取必要的"宁纵不枉"的谦抑执法观,以尽量减少错误成本。反垄断法是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体,经常以经济学分析为体,以法律方法为用,其谦抑性需要进行方法论上的贯彻。反垄断法兼具刚性和柔性,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法律方法是调和刚柔的路径与载体,通过谦抑的解释实现刚柔相济。经济学分析是反垄断法执行的重要支撑,但仍有其局限性。执法毕竟涉及"生杀予夺",运用经济学分析应当谨慎和适度,在反垄断法施行初期尤其要防止经济学分析"拜物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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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需要建构特别的涉疫情犯罪教义学,这是一个融贯政策把握、刑法法理、解释方法等的综合存在,产生一些重要命题。司法解释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面向的体现,亦对刑法解释提出了新要求。把"疫情防控秩序"作为新生法益,可以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提供法理基础,亦对涉疫情犯罪之定罪与量刑的解释形成内在制约,需要在入罪与出罪、重罪与轻罪、重刑与轻刑的选择上灵活运用目的论解释,充分发挥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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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是刑事法治的核心所在,其宽和的理念及精神指导着当前的刑事立法、司法以及执法活动的有序展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也即刑事政策基于自身的固有属性而在主体需要相互作用的关系中产生的一种关系属性。刑事政策价值即自由、秩序、正义、效率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古典主义的刑事政策、实证学派的刑事政策和新社会防卫的刑事政策,由于所处时代不同,制定刑事政策理念和基础不同,因而呈现出不同的刑事政策价值目标追求路径,其对价值的选择及侧重对刑事法治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一定程序上的弥补和恢复,从而起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害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权利,可以起到监督司法机关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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